這份行政復議申請書貼在甘元春律師的部落格上。行政復議的遞交對象為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被申請人為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唐慧請求,依法撤銷永州市勞教委2012年8月2日作出的永市勞決字[2012]第84號勞動教養決定書(以下簡稱勞教決定),恢復她的人身自由。
“我們將會代理她繼續對未被懲處的犯罪行為進行控告以及採取一切可能的法律措施,直到唐慧獲得自由,案件得到公正、公平處理。”胡益華説。
>>四大理由駁斥勞教
在這份行政復議書中兩名律師提出四點事實和理由:第一,勞教決定隱瞞公安人員對申訴人及家人的系列犯罪行為,錯誤將申訴人依法維權認定為鬧訪、纏訪。
第二,勞教決定適用法律錯誤,褻瀆法律、濫用權力。第三,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申請人唐慧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程式違法。
第四,勞動教養制度沒有法律的授權和規範,該制度不合法。
甘元春在微博上説,他向永州市公安局提出查閱、複印唐慧勞教案的材料,遭到拒絕。
被救者發聲明否認
此前,在幼女強姦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之一秦某的代理人稱,秦某在冷水灘看守所關押期間,同監人員周蘭蘭自殺,被秦某救下,因秦某有立功表現,請求法院給予量刑考慮。對此,原告律師認為這是偽證,因為當事人周蘭蘭否認自殺。而周蘭蘭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在與秦某一同被關押期間,她從來沒有過自殺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