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昨天省內一家紙媒的“合肥市將對農民工徵收個人所得稅”報道,合肥市地稅局給本網發來聲明,稱該報道誤讀了文件精神,該文件徵稅對像是承包建築安裝工程作業的個人承包人,不針對取得工資薪金的務工人員。以下是公告全文。
合肥地稅出臺《關於加強我市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建築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個人承包人的個人所得稅徵管。
《公告》出臺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
《公告》的制定是依照法定程式並向社會公告的。
《公告》的徵稅對像是在我市以各類承包形式承包建築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個人承包人,徵稅稅目是“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公告》不包括各類在建築安裝企業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務工人員,更不包括“農民工”。
外省和省內大部分地市已于我市之前出臺相應的規範性文件,加強對此類高收入人群的稅收徵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