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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項清理高速公路超期收費1年幾無成效

時間:2012-08-02 08:06  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日,有消息稱,今後重大節假日期間,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的通行費將有可能被免除。免費通行的時間範圍為:春節、清明、勞動節、國慶節等4個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當年國辦確定的上述節假日連休日。

  據稱,這個節假日公路免費通行的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儘管目前還沒有看到國務院的最終批復,但這個消息已經在網路上備受關注。

  近年來,每逢重大節假日,由於出行車輛較多,收費的高速公路常常擁擠不堪,由此也引起公眾關於“高速路不高速時是否應停止收費”的討論,進而形成更深層次的疑問:收了錢的高速公路運營者究竟該承擔怎樣的責任,交了高速費的消費者可以擁有哪些權利?

  超期收費何時終止

  公眾有關節假日公路免費通行的呼聲已經持續多年,從今年開始,這種呼聲得到相關部門的一些反饋。

  交通運輸部5月發佈消息稱,有關部門對重大節假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通行費的可行性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已起草實施方案,正在徵求相關方面的意見。7月26日,該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表示,這個方案有了新的進展,有關部委已經協調一致,方案正按程式報批,批准後將儘快出臺實施。

  這個正在等待國務院批復的方案讓眾多車主滿懷期待,是否在不遠的將來,那些超期收費的高速路也能真正實現免費?

  近幾年,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社會。2011年6月14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聯合發出通知,宣佈從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將開展收費公路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專項清理,其間禁止新增經營性普通公路。已還清建設貸款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費;收費期滿的公路收費項目,要堅決撤銷。同時,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點)。

  一年的專項清理已經過去,但停止收費的高速公路卻屈指可數。

  在此次北京暴雨中造成100多輛機動車被淹的京港澳高速公路,原名京石高速公路,是北京第一條收費高速公路,1987年11月開始收費至今。近年來,有關停止該高速公路超期收費的建議不斷。

  1992年,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就建議,“停止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收費”。2005年,北京市審計局向北京市人大代表出具的報告讓李淑媛驚訝,原來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計收費17億余元,償還貸款等款項後還剩餘近6億元。這份報告還顯示,修建京石高速的10.1億元總投資中,有5.4億元來源於養路費,佔了半數以上,貸款只佔較少部分。

  而在2004年,北京市路政局曾在一份答覆書中提到,“據首發公司測算,京石公路還清貸款本息的時間是2026年。”

  2008年北京11位人大代表建議取消京石高速杜家坎收費站,但該高速公路的經營期限顯示,將收費至2029年12月31日。

  在全國,這樣的高速公路不勝枚舉。1994年4月,成渝高速重慶段開始收費, 1999年9月,該高速公路就已收回了18億元的建設投資。但至今這條高速公路仍在繼續收費。投資33.8億元的濟南至青島高速公路,經測算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收費年限為12.65年,但批准的收費年限為30年。

  1984年,國務院提出“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創立了車輛通行費收取制度。通過貸款,一批高速公路迅速修建起來。這些高速公路原本應該在還完貸款之後停止收費,但就在這個過程中,還貸公路卻通過變更經營主體等方式變成了經營性公路。

  以京港澳高速(原京石高速)為例,在1993年12月以前,京石高速屬於政府收費還貸公路。但到1993年12月,該高速公路50%的收費權由北京經濟發展投資公司取得。1999年12月,首發公司取得該高速公路的經營權,這條公路就由政府收費還貸公路徹底變成了經營性收費公路,並且重新獲得30年的收費期限。這樣一來,這條高速公路的收費年限就被拉長到了42年。

  儘管早就還清了貸款,但一些高速公路依然有權繼續收費。高速公路隨之成為“印鈔機”。據2010年的數據,全國19家主營業務包括路橋收費項目的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為59.14%,平均凈利率也達到35.51%。

  是什麼讓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如此輕鬆地賺錢?從法律上看,1998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對收費公路作出了規定,但缺少對細節的規定,導致很多還貸公路在收費10年左右之後都通過變更經營主體轉變成了經營性公路,並且從轉讓之日起重新計算收費年限。

  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此進行了規定,要求政府必須明示“轉營”依據,而且經過聽證等環節。但是,這個時候,很多高速公路已經完成了經營性道路的轉變。2008年,國家審計署公佈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針對這種超期收費情況,作出的結論是“不合理但不違法”。

  這種不合理的情況何時能夠解決?至今看不到答案。

  保證行駛安全,運營公司責無旁貸

  如果説解決高速公路收費問題還需要更多的時間,那麼,近年來在高速公路運營當中暴露的安全問題則引起不少爭議。

  2008年我國南方地區遭遇冰雪災害,多條高速公路出現機動車長龍。當時,京珠高速湖南段在高峰時期滯留車輛2.7萬台,滯留旅客和司乘人員達8萬人。京珠高速在湖南境內全長為532公里,而堵塞距離就長達190公里。

  在今年北京暴雨中,有的高速公路一度淹沒100多輛機動車。

  面對這樣的損失,很多車主疑惑: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説,首先應該搞清楚的是,道路的建設單位、管理單位是否真正發揮了維護道路安全的作用,比如積水的路段是否達到了國際通行的行業標準,當雨雪來臨時,公路的運營方是否有足夠的提示?

  在出現這些損失的時候,高速公路運營單位都能找到氣象部門的數據作為負責的理由,比如“61年來的最強降雨”,比如“歷史上罕見的冰雪災害”等。這是否可以作為不可抗力的依據?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告訴記者,把雨雪説成是不可抗力沒有依據。

  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所謂的不可抗力要同時具備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三個要素。“北京這場暴雨不具備這三個要件。”劉俊海説,此外,不可抗力是否一定導致人們受損也值得討論。當路面已經出現大量積水的時候,公路運營方是不是應該及時告知車主,或者乾脆關閉相應路段,不能把責任推給老天爺。

  按照劉俊海的説法,此次北京暴雨中,在收費的道路,比如京港澳高速、機場高速等道路上發生車輛被淹的損失,車主應該有理由要求公路管理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都是法律依據,車主交了錢,道路管理單位應該有義務保證行駛安全。

  “除了保險理賠外,侵權責任賠償的通道也應該打開。”劉俊海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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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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