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提高至50萬元以上,負傷人員先救治後收費,子女入學將有優先待遇,就業優先安排、個體創業給予優惠……昨天,民政部、教育部等7部委下發文件《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基本生活、醫療、入學、就業、住房等方面的保障作了具體規定,尤其是明確了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
撫恤金統一標準超50萬元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讓英雄在得到精神褒獎的同時,也得到應有的制度保護和優待,充分體現了政府和社會對見義勇為人員的鼓勵和關愛。 《意見》指出,要認真落實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按照相關規定,全國統一了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撫恤標準。
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有關規定支付,遺屬特別補助金由當地財政部門安排,民政部門發放。
此外,若見義勇為犧牲人員不屬於上述任一情形的,則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這些補助金,犧牲人員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落實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會同見義勇為基金會負責發放,所需資金通過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統籌解決;尚未建立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安排,民政部門發放。
按照國家統計部門發佈的數字,2011年全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20倍即為43.62萬元;2011年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為2000多元,40倍約為10萬元。二者相加,犧牲人員的補助金將達到5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