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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擬任幹部財産公示暫不對民眾公開

時間:2012-07-17 08:36  來源:人民網

  昨天,現代快報記者獲悉,江蘇省淮安市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正式出臺了《關於同步公示擬提拔幹部財産的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對淮安市、縣兩級擬提拔鄉(科)級以上幹部全部實行財産申報公示。

  《暫行辦法》規定,財産申報公示的對象包括全淮安市擬提拔的鄉(科)級以上幹部,一律要公示財産。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財産申報公示的地區和部門,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據了解,具體操作細則尚在研究制定中。此外,幹部財産公示的內容暫不對公眾公開,只在內網公示。

  新規

  公示事項包括房産、存款等

  《暫行辦法》由淮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于7月10日正式頒布,將於8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規定財産申報公示的對象包括全淮安市擬提拔的鄉(科)級以上幹部,一律要公示財産。

  “實行市縣兩級聯動,提拔即予公示。”昨天,淮安市紀委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按規定,“市委擬提拔擔任正、副縣(處)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市直單位黨組(黨委)擬提拔擔任正、副科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各縣(區)委、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工業園區黨工委擬提拔擔任正、副鄉(科)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幹部,都在公示範圍之內。”

  據悉,《暫行辦法》規定的財産申報公示事項主要包括五個方面:房産、車輛、投資、存款和債務。

  “需要説明的是幹部的財産類型可能有多種多樣,《暫行辦法》僅列出一些重點、常見的事項,主要是考慮便於操作。”該工作人員表示。對上述五種財産類型之外的其他財産,《暫行辦法》還設定了“其他需要説明的財産情況”的“兜底條款”。

  背景

  前期進行了廣泛調研,多次修改

  淮安市紀委相關人士向記者闡述了《暫行辦法》出臺的背景。“近幾年來,要求官員公示財産已成為歷屆全國‘兩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的焦點,民間的呼聲也日益高漲,國內一些地區和部門已經進行了積極探索。”

  去年9月14日,溫家寶總理在出席第五屆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和企業家座談會時指出,逐步推進財産申報和公開制度的落實,是防止幹部貪污腐敗的重要措施,也是反腐倡廉最為根本的制度保障。

  《暫行辦法》對於加強幹部的監督和管理、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第一個就是制度保障作用。”《暫行辦法》的出臺實施,強化了制度約束,為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腐敗、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要充分保障群眾對幹部財産狀況的知情權,從而有效行使監督權,真正落實‘依靠群眾支援和參與’的工作機制,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最後,有利於加強幹部隊伍建設。

  記者從淮安市紀委辦公室了解到,淮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聯合下發的《暫行辦法》並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們前期做了廣泛的調研工作。”從今年5月起,淮安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開始著手起草制定《暫行辦法》,並在起草的過程中借鑒吸收了全國各地的相關經驗。“在起草過程中,我們既借鑒吸收了外地的一些經驗做法,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在此過程中,淮安市先後召開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市直單位主要領導和縣(區)紀委、組織部負責人等座談會,反覆研究,多次修改。“文稿(討論稿)形成後,淮安市紀委常委會進行了專題審議,經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後,于7月10日印發全市。”

  聚焦

  暫不向外網公佈;對拒絕申報者不予提拔

  《暫行辦法》規定了財産申報公示的程式和渠道。8月1日《暫行辦法》施行後,淮安市黨委(黨組)決定擬提拔人選後,將由組織人事部門通知被提拔人選填寫《擬提拔幹部財産申報公示表》。財産公示表格填寫完後,分別報紀委(紀檢組)和組織人事部門。“公示《擬提拔幹部財産申報公示表》與幹部任前公示同步進行。”

  記者從淮安市紀委辦公室獲悉,“市委擬提拔的人選,將在其任職單位和淮安市電子政務平臺同時予以公示;市直單位擬提拔的人選,在單位黨務政務公開欄予以公示;縣(區)委擬提拔的人選,在其任職單位和本地電子政務平臺同時予以公示。”這就意味著,被提拔人選的財産情況只是在內網公開,老百姓暫時還不能在外網上看到。淮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還在進一步研究規定的具體操作層面。“隨著8月1日《暫行辦法》的施行,市縣兩級在提拔幹部過程中,將會出臺相關細節內容。”辦法施行後,淮安市會將幹部財産情況錄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和信用管理系統。

  《暫行辦法》對擬提拔幹部申報財産也做出了具體的規定要求。“為把《暫行辦法》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將細化任務,明確責任,加強對擬提拔幹部財産申報公示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財産申報公示的地區和部門,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拒絕申報的擬提拔人選,建議黨委(黨組)不予提拔。擬提拔人選在公示期間或提拔後,有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將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對隱瞞重大財産且在公示期間的,建議黨委(黨組)不予提拔;已提拔的,建議黨委(黨組)取消其任職資格;涉嫌違法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淮安市紀委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擬提拔幹部財産申報公示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政治性強,社會關注度和敏感度高,一定要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五大事項需公示

  一、擬提拔幹部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産情況,包括擁有住宅和非住宅的所在位置、建築面積和房産性質等。規定特別強調,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註冊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時間、名稱和投資總額也在必須公示之列。

  二、車輛情況,包括購置時間和價格等。

  三、投資情況,包括投資或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財産品本金或市值、賬戶餘額,和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註冊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時間、名稱和投資總額等。

  四、存款情況,包括在各類金融機構的存款總額(含外幣)。

  五、債務情況,包括在各類金融機構貸款總額,向其他組織和個人借款總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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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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