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元標準”由來
標準根據當地物價水準估算,比如一家普通中餐館吃一頓飯,每人平均消費約50元
工作餐“60元”標準從何而來?7月13日,溫州市財政局行政處處長邵秀珍説,這是根據當地物價水準和消費水準估算出來的。
據了解,在溫州市中心新城站附近的一家中式快餐店,一份套餐,兩葷一素,價格大約35元。在一家普通中餐館吃一頓飯,每人平均消費大約50元。“60元這個標準,既不浪費,也能買得起單。”邵秀珍説。
汪慧平介紹,在制定細則前,市紀委仔細查閱了文件。發現關於工作餐,上世紀90年代曾做過規定,要求每人不高於40元。這個價格顯然不符合現在的消費水準。因此,這次規定把標準調高了。
汪慧平承認,40元這個標準,近年來在溫州幾乎已經沒有單位能參照執行。“這也説明,一個規定出臺後,監督落實是最關鍵的,否則就等於形同虛設。”
據介紹,“細則”還配套有處罰規定。凡違規一次的,對責任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違規二次的,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責令主要責任人停職檢查;一年內累計違規三次及以上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實行誡勉談話。
同時規定,每月10日前,各單位要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財政部門報告上月公務接待情況。
各縣(市、區)則要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10日前,向市紀委監察局、財政局報告上季度公務接待情況。
另外,與新規定一起對外公佈的,還有監督舉報電話。截至目前,溫州市紀委已經接到兩起舉報。市紀委工作人員介紹,都是在事前舉報,已被及時出面制止。
接待費用"躲貓貓"
平時也會找些辦公用品發票去抵超支的接待費用。不過,再這麼做的風險成本會增加
在實際操作中,有單位會利用變通手法,把招待費列入其他財務賬目上,以避檢查。
李明是溫州市甌江區某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他介紹,一般的財務報銷項目包括辦公費用、餐費、交通費等。要是給某人送了禮品或紅包,是不會出現在報銷單上,通常是拿餐飲發票來衝賬,最後計入接待費用。
李明解釋説,之所以所有不明支出都會算到接待費裏,一是由於餐飲發票相對好找;二是接待費用彈性大,一頓飯吃兩百或是兩千都行,時間一久,就沒法去查。
"過去幾乎所有單位都這樣操作。現在接待費用比較敏感,所以又出現另一種情況,把接待費用轉移到其他項目上報銷。"李明説。
去年,李明所在單位曾接待過一批外地客人。當時,接待費已經超支,因此在訂酒時,他們向賣家明確要求,不要開酒品發票,最好找辦公用品的發票來抵。一開始對方很為難,但鋻於採購量大,最後也同意了。
李明平時也會找些辦公用品、汽油類發票,接待費用一旦超支,會拿這些票去抵。
"對於一名搞財務工作的人,這些都是基本素質。以我的經驗,每個單位都會這樣搞。不光溫州這樣,全國都差不多。"李明説。
汪慧平表示,細則出臺之後,也不能保證做賬時的"躲貓貓"現象絕跡。不過,起碼,再有人這麼做時,其風險成本會增加。
"細則也是現有狀態下的一種措施。如果建立起公開、剛性的預算制度,這些細則就都不需要了。"汪慧平説,"比如,嚴格按照預算執行,不在預算外增撥經費,那就沒有必要管人家吃多少了。總盤子是一定的,你一天就把一年的錢花完了,後面的日子就沒法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