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9日在京就《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
答:近年來,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作為一種新興網路文化業態發展迅速,在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為人民群眾參與文化建設方面提供了新的渠道。但是,部分節目出現了內容低俗、格調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問題,有的髒話連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級趣味的場面,有的毫無遮飾地展示血腥暴力動作和場面,等等。對此,一方面是網民反應強烈,要求政府依法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是致力於製作、播出優秀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的視聽網站反應強烈,要求政府部門及時約束,防止不良節目佔據優良節目的時間和空間。根據網民的呼聲和業界的要求,依據《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資訊産業部令第56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7月9日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問:如何通過《通知》做到引導和規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的發展?
答:作為面向社會大眾的文化産品,如何既能順應網際網路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又能堅持正確導向和傳播主流價值,這是政府管理部門制定政策的立足點。《通知》明確提出,國家鼓勵生産製作優秀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同時,《通知》也進一步明確了規範發展的措施,一是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按照“誰辦網誰負責”的原則,對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一律先審後播;二是網路視聽節目行業協會組織開展行業自律;三是政府管理部門依法對業務開辦主體進行準入和退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