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4日正式公佈,為高溫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讓勞動者吃上了一顆“清涼丸”。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目前高溫權益還存在補貼發放“冷熱不均”、露天作業輪班難、防暑用品抵充高溫補貼等三大盲區。
高溫法規不再“暫行”
近日,我國多地出現高溫天氣,炎炎烈日下,勞動者的防暑降溫等健康權利受到廣泛關注。4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為高溫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讓勞動者吃上了一顆“清涼丸”。
“本來每個月工資也才1000多元錢,4個月的高溫補貼就有800元,抵得上我大半個月的工資了。”在徐家匯商圈工作的停車管理員張阿姨説。記者了解到,上海目前執行的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從6月1日到9月30日,共四個月。
取代了1960年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的新規,不僅明確界定了日最高氣溫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為高溫天氣,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並對違規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