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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認定河南致41人死客車事故為責任事故

時間:2012-06-27 16:30  來源:中新網

  國家安監總局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京珠高速河南信陽“722”特別重大臥鋪客車燃燒事故調查報告。報告認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2011年7月22日3時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陽市境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臥鋪客車燃燒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342.06萬元。

  報告指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為:魯K08596號大型臥鋪客車違規運輸15箱共300公斤危險化學品偶氮二異庚晴並堆放在客車艙後部,偶氮二異庚晴在擠壓、摩擦、發動機放熱等綜合因素作用下受熱分解併發生爆燃。

  報告還披露了事故的間接原因,具體如下:

  一是威海交運集團及其客運二分公司、威海汽車站客運安全管理混亂

  報告稱,威海交運集團客運二分公司安全生産工作以包代管,與事故車輛承包人簽訂的《營運客車承包經營合同》中含有“途中上客由乙方(承包人)自售自收”的條款,默許事故車輛長期違規站外經營;未研究解決公司行車路單發放制度和車輛請假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未排查治理事故車輛長期不進站報班發車、不按規定班次線路行駛以及違規站外上客、人員超載、違規載貨等安全隱患。

  報告指出,威海汽車站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未認真核實事故車輛長期請假脫班的情況;發現事故車輛報班手續不全時,未按規定扣留該車進站證;發現事故車輛未按時到達發車位時,未按規定核實原因。

  報告稱,威海交運集團未認真開展客運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糾正工作;未糾正《營運客車承包經營合同》中的違規條款;未發現和治理解決事故車輛長期不進站報班發車、不按規定班次線路行駛、違規站外上客、人員超載、違規載貨等安全隱患和問題。

  二是威海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客運市場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

  報告指出,威海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指導和監督客運作業管理工作不到位,對威海交運集團長期存在客運班車不進站報班發車、不按規定班次線路行駛、違規站外上客載貨等安全隱患監管不到位。

  報告認為,威海市交通運輸局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對威海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履行職責的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

  三是佳澤公司和匯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混亂

  報告稱,佳澤公司和匯昌公司未認真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多次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銷售的偶氮二異庚晴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産品外包裝也未按規定加貼或者拴挂化學品安全標簽,不符合危險化學品包裝標識的要求。

  四是淄博市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

  報告稱,臨淄區安全監管局指導和監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不力,未發現和解決佳澤公司生産、匯昌公司銷售的偶氮二異庚晴存在不具備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簽等安全隱患問題。

  另外,淄博市安全監管局指導和監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不到位,對臨淄區安全監管局履行職責的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

  五是淄博市品質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産品品質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

  報告稱,淄博市品質技術監督局臨淄分局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産品品質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未發現和解決佳澤公司生産、匯昌公司銷售的偶氮二異庚晴存在産品包裝不符合相關標準規範的隱患問題。

  此外,淄博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産品品質監督檢查工作不得力,對臨淄分局履行職責的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

  六是山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青州大隊、河南省開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組織開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執法工作不到位

  報告認為,山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青州大隊組織開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執法工作不到位,未發現和解決事故車輛在青銀高速公路青州段違法停車裝載偶氮二異庚晴的問題。

  西外,河南省開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組織開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執法工作不到位,在豫魯收費站交通安全服務站開展客運車輛檢查時存在漏檢事故車輛的問題。

  七是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政府及其辛店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到位,對有關監管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

  鋻於上述原因,報告對“事故性質”作出如下論斷:經調查認定,京珠高速河南信陽“722”特別重大臥鋪客車燃燒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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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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