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十)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戰略性新興産業健康發展。建立促進新能源利用的機制,加強統籌規劃、項目配套、政策引導,擴大國內需求,防止太陽能、風電設備製造能力的盲目擴張。發展新一代資訊技術,加強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三網融合取得實質性進展。大力發展高端裝備製造、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等産業。擴大技改專項資金規模,促進傳統産業改造升級。以汽車、鋼鐵、造船、水泥等行業為重點,控制增量,優化存量,推動企業兼併重組,提高産業集中度和規模效益。落實並完善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活力。實施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財稅、金融政策,支援社會資本進入服務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提速、比重提高、水準提升。(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審計署、海關總署、國資委、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廣電總局、金融監管機構、電監會、能源局、監察部等負責)
(十一)推進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抓緊制定出臺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方案,加快理順能源價格體系。突出抓好工業、交通、建築、公共機構、居民生活等重點領域和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減排,進一步淘汰落後産能。加強用能管理,發展智慧電網和分佈式能源,實施節能發電調度、合同能源管理、政府節能採購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優化能源結構,推動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安全高效發展核電,積極發展水電,加快頁巖氣勘查、開發攻關,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強能源通道建設。深入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開展節能認證和能效標識監督檢查,鼓勵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大力發展迴圈經濟。加強環境保護,著力解決重金屬、飲用水源、大氣、土壤、海洋污染等關係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減少農業面源污染。嚴格監管危險化學品。今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細顆粒物(PM2.5)等項目監測,2015年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推進生態建設,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促進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強草原生態建設,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推進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治理,嚴格保護江河源、濕地、湖泊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加強適應氣候變化特別是應對極端氣候事件能力建設,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建設性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程。(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能源局、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科技部、外交部、電監會、林業局、國管局、氣象局、海洋局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