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最高法:乘客乘出租發生事故擬可向運營方索賠

時間:2012-03-22 09:29  來源:新京報

  計程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賠償權利人向計程車的單位或個人追償交強險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援。昨日,最高法發佈《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

  免費搭乘可減輕賠償

  《意見》對計程車交通事故、免費搭車出現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明確。

  《意見》規定,計程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經營計程車的單位或個人對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外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援。

  《意見》明確,免費搭乘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損害,被搭乘方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適當減輕其責任。搭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被搭乘方的責任。

  醉駕肇事由保險公司賠

  《意見》稱,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醉酒、吸毒、濫用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或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最後導致人身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法院可推翻交警認定

  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上,《意見》稱,法院有充分證據足以推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人民法院應確認其證明力。

  專家觀點

  首提計程車賠償條款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新寶教授表示,這個司法解釋前後經過了兩三年時間的討論。

  在計程車交通事故、機動車試乘交通事故、免費搭車出現事故的責任認定上,張新寶稱,之前對於這幾類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就有社會各界提過建議,但是一直沒有以規定或法律的形式出現,這次是第一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出現。

  對於“醉駕出事故由交強險賠償”提法,張新寶認為,這種提法會帶有一種偏向性,容易讓人産生誤解,不太合理。

  對於法釋中提及“法院可推翻交警認定”的內容,張新寶表示,這是法院的權力,如果證據充足,法院是可以推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實際上在執行過程中一直存在。

  計程車出事故 公司負連帶責任

  “北京一直都是這麼實行的,出了事賠不起,公司得負連帶責任。”昨晚,首都計程車雷鋒車隊成員王鳳進説,該要求北京執行得比較好。

  她介紹,計程車出了第三方事故,一般都先由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出錢,如果不夠再找公司。”王鳳進説,如果事故傷人比較嚴重,花費一般會超過普通的三者險保額,所以北京不少公司在簽合同時都會明確司機與公司如何進行賠償分配。“基本原則是不能讓受傷乘客無法得到保障。”

  “這道理很簡單,出租是公司的,不是個人的,就像大公共一樣,發生事故公司跑不了。”王鳳進説,現在有的公司為彌補三者險的賠付金額不足,開始給車輛上其他商業險。

新聞中心 兩岸 社會 國際 臺灣頻道

分享到:
編輯:芮益芳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