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街坊出門最好帶上身份證?日前媒體報道的“廣州警察隨機查驗行人身份證”一事,引起市民熱議。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廣州市公安局卻對此予以否認。
廣州市公安局表示,廣州警方一直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範》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警察不會隨機胡亂檢查行人身份證”,只有在警方收到相對確鑿的警情通報,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現的地方後,才會有選擇地在該地進行盤查。
為了有效地發現犯罪嫌疑人,警方在盤查時會使用“警務通”。該設備是手掌大小的電子閱讀器,將二代身份證放在閱讀器上,就可將身份資訊輸入至“警務通”中,查詢常住、暫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護照資訊等。也可查詢在逃人員、涉案人員、失蹤人員、盜搶車輛、盜搶物品等資訊。
警方一再表示:“廣州警察隨機查驗行人身份證”的現象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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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規定
警方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該條法律還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趙楊 通龔宣 馬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