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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收費混亂無序 長沙停車收費遭疑

時間:2012-02-15 10:02  來源:法制日報

  調查

  公司稱無主管部門但收費合法

  “首先,我可以明確地負責任地告訴你們,我們的收費是合法合理的。”路路通公司法定代表人肖金星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一再明確表示,公司收費是經過長沙市有關部門批准的。據其介紹,湖南路路通泊車管理有限公司是2009年9月註冊成立的,是長沙的一家民營泊車公司。主要是採取與街道、社區或物業、商廈合作的方式,對其下轄停車場進行管理。目前,該公司已經和長沙多個社區達成了合作。 

  對於接管社區停車管理業務,肖金星表示很無奈:“都是社區邀請我們過來管理的,有些地方其實我們實在是不想管,根本賺不到錢,添置設備的成本又高,收益還要上交一部分。在這裡我可以這麼説,如果現在誰願意來承接,我立馬出讓!”

  據肖金星介紹,路路通公司接管長沙市某些街區的停車收費業務以來,每個車位的成本價大約要15.9元,“除去稅費,以及交給街道社區的那部分,我們其實賺得很少,從2009年成立至今,公司基本上處於虧損狀態。只要有人抗議,我們的一些停車場根本就收不到費。”

  肖金星説,路路通公司的收費權,是由長沙市物價局授予的,這個授權也是經過了交警部門的批准的,“但是,現在我們確實沒有相應的主管部門”。

  隨後,肖金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經營許可證以及一份長沙市物價局下發的價格審批文件。記者看到,在這份湘價服[2006]58號的定價書上,明細了收費的標準。其中,小車每台每小時3元錢,大車每台每小時4元錢,摩托車每台每小時1元錢。

  記者注意到,如今該公司的收費基本上都是5元以上。而且,該份定價書的批准日期為2010年9月9日,而自2011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長沙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不僅對停車費收取的主體、價格、審批、公告程式等都制定了新的規定,也對民營企業接管停車收費市場做了嚴格的規定。無論是路路通公司的收費許可,還是價格標準,都已超過了時效。

  “這其中有一個時效的自然延續問題。”針對超期超額收費的問題,肖金星承認在新的管理辦法出臺後,公司並未向有關部門申請新的收費許可以及價格標準,但有關方面允許他們延續以前的申請。

  質疑

  公共停車收費為何未經聽證公告

  “路路通公司收我們的錢,經過我們的同意了嗎?”記者發現,對於路路通公司的收費,一些長沙市民早已是心懷不滿。打開網頁,各種指責與控訴充斥著不少論壇。

  “停車場從免費到有償,是行政機關的決策,屬於典型的行政行為。且該行政行為與民生息息相關,必須召開聽證會,經公民同意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湖南律師陳平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路路通公司在未經聽證程式的情況下獲得收費權,該權利的合法性值得探討。

  陳平凡認為,按照新的《長沙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要取得收取停車費用的權利,必須要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過程。否則,這種與利益直接掛鉤的行為,極易暗箱操作,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為什麼路路通公司幾乎壟斷了長沙市的泊車管理市場?現實的收費亂象以及市民的強烈抗議,暴露的不僅是該公司在管理模式上以及在業務操作中的嚴重問題,這其中也許還存在一些權力尋租帶來的利益糾葛以及腐敗交易的問題。”陳平凡認為。 

  記者了解到,此前長沙本地的一些媒體曾先後對路路通等一些公司劃地收費的情況予以了報道,湖南省紀委糾風室有關負責人此前也對媒體明確表示,將對在公共用地上建收費停車場這類事情展開專項清理整治行動。但時至今日,類似的情況依然還在繼續。

  “一方面,有關部門在立法規範城市的停車秩序,希望通過收費的方式來引導人們儘快形成良好的停車習慣;但另一方面,公共道路資源本身是緊張有限的,因此,對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和收費必須有一個嚴格的審批標準,必須經過必要的聽證公示與告知程式,徵得周邊小區大多數居民的同意。否則,這種收費不僅不能促進所謂的停車規範和秩序,反而會不斷製造和引發新的社會矛盾糾紛。”陳平凡認為,如今各城市公共停車場的管理,確實考驗著當地政府的治理水準和智慧,需要實現一種權力和權利的有機平衡。(記者阮佔江趙文明實習生劉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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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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