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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否認放高利貸説法受質疑 被指規避敏感問題

時間:2012-02-09 08:26  來源:京華時報

  昨天,中石化對下屬四川中石化銷售有限公司(簡稱四川中石化)被舉報高息放貸一事做出回應,但其説法遭民企律師一一反駁。而且,中石化對四川中石化是否放高利貸、四川中石化投資處副處長黃波是否為四川中石化的董事長兼黨委書記黃久長的侄子等敏感問題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四川中石化所屬的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發放高利貸,其中,四川金鑫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金鑫房産)拿到的借款月息3分,換成年利率為36%。因後者無法還債,在沒有經過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擅自接管金鑫房産。

  中石化昨天發佈的回應中,未對四川中石化是否向金鑫公司高息放貸以及黃波是否為四川中石化的董事長兼黨委書記黃久長的侄子等一系列敏感問題做出回應。對此,業界人士紛紛表示,中石化對這些敏感問題不作答覆,算是什麼回應。

  當天,記者聯繫到金鑫房産原股東劉明的律師蒲傑。蒲傑表示,中石化聲明中,只字不提貸款多少,收息多少等關鍵問題,這明顯是在回避!

  蒲傑也告訴記者,黃波就是黃久長的侄子。據媒體爆料,四川中石化銷售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兼黨委書記是黃久長,黃久長承諾向金鑫公司提供貸款,月息3分,授權其侄子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投資處副處長、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波具體經辦。

  此外,律師提供的一份文件顯示,6家當地房地産公司拿到中石化的貸款,年利率36%,並附上了這些房地産公司法人代表的電話,稱四川中石化挪用成品油銷售款和銀行貸款約20億元,用於下屬公司銀行賬戶向四川10多家房地産企業發放高利貸。隨後,記者電話採訪其中多家公司法人代表。當他們聽説是記者採訪時,紛紛表示沒有中石化貸款的事。

  此外,中石化回應稱,金鑫房産的變更是原股東的真實意思,合法有效,不存在隱瞞和掠奪,更沒有什麼放貸黑幕。對這一回應,律師蒲傑針對其進行一一反駁。

  蒲傑表示,劉明被達州市通川區公安局立案偵查等説法純屬無中生有。對於中石化回應中提及“8月25日的兩份股東會決議”,蒲傑表示,根本沒有的事。在工商檔案中,根本沒有這兩份所謂的股東會決議。兩份股東會決議,不是劉明等股東簽署的,是偽造的。

  -連結

  中石化回應節選

  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是其下屬法人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自主在達州地區經營相關業務。

  1993年,金鑫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金鑫公司)負責開發建設“英凰廣場”和“星勝花園危房改造”兩個項目。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於金鑫公司鉅額虧損,項目成為當地的“爛尾樓”。

  2007年12月12日,達縣人民政府與四川石化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簽署了《星勝花園危房改造項目投資協議書》。

  在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介入之前,劉明個人欠下高利貸2000多萬元,並利用開發項目的名義騙取工程保證金並非法集資,涉嫌個人詐騙民間資金3869萬元,被達州市通川區公安局立案偵查。

  2008年8月25日,金鑫公司股東會議決定將公司全部股權以1000元的價格轉讓給自然人黃波。2008年8月28日,劉明與黃波按照股東會議決議,委託行政部人員(李濤等人)前往達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法定代表人、股東及股權變更登記(相關資料上劉明、王家雲、夏德菊、黃波均為被委託人員代為簽名),對此雙方均無異議。達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相關資料符合法律規定,予以變更確認。

  2011年8月,劉明向達州市達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稱:“2008年8月28日金鑫公司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及股東變更係黃波偽造資料欺騙取得。”達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此進行立案調查,認為四川金鑫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2008年8月28日所提交的變更資料是原股東的真實意思,被舉報人黃波不存在隱瞞重要事實騙取金鑫公司的行為,變更內容合法有效,並出具了《關於四川金鑫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虛假材料取得變更登記一案查處情況的函》。之後,劉明又通過媒體和網際網路等手段多次歪曲事實,誹謗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放“高利貸”和擅自變更股權事宜,妄圖以假亂真,顛倒黑白,惡意傷害公司形象。(記者張艷實習記者張俊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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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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