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訪談》2011年11月9日完成臺本
——這個別墅憑啥“牛”
演播室主持人 張泉靈:
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收看《焦點訪談》。
青島有個植物園,是市民喜愛的休閒場所。從幾年前開始,這裡又成為附近居民議論的熱點,引起大家議論的話題就是畫面上看到的這座別墅。別墅人們見多了,沒什麼特別的,可是這座別墅居然蓋在了植物園的公共綠地上,這確實夠特別的。
解説:
青島植物園裏有一座太平山,它坐落在海邊,環境清悠,山上長著很多綠色植物,是市民休閒和鍛鍊的好去處。
然而幾年前,大家發現,在太平山的南坡這片公共林地上堂而皇之的建起了一棟大別墅。
青島市民1:
周圍的老百姓哪一個不曉得,都很有意見,很有意見你又弄不了。國家的地皮,就蓋成這個樣,他有錢就可以啊。
青島市民2:
你佔這麼一個公共綠地,你看整個把這個山頭都佔了。他圈到他自己家裏,這有點確實不太合適,這是公共綠地,我覺得應該拆,你有什麼道理沒有。
解説:
這是從空中俯看到的這棟別墅的全景,紅色的是別墅的屋頂,藍色的像是游泳池,周圍還有圍墻。
記者在市民的引導下,來到別墅附近,只見院墻把別墅嚴嚴實實的圍了起來,上面還安裝了攝像頭。院內除了別墅的主體建築,還修了幾棟灰色的房子。
據介紹,太平山上原來有一棟面積大約在200平米左右的房子,叫做望海樓,屬於植物園的管理用房。大約在10幾年前,望海樓被租了出去。記者從知情人那裏看到了這份租賃合同的複印件,合同上寫明,甲方為青島市園林局,乙方為香港華桂集團公司。園林局將太平山植物園南坡的望海樓,以每年6萬元的租金出租,出租期限為38年。按照國家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為20年,然而這個合同租期竟長達38年,顯然違反了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
山東省青島市植物園管理處處長 尹春光:
按照咱們國家的合同法,原則上簽合同是不超過20年的,這個我是清楚的,大概現在政策原則上是不允許這樣辦了,現在的政策看肯定是不合適了。
解説:
這份合同還寫明,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然而據市民反應,2007年原來的兩層小樓被翻建成了別墅,為了建別墅,周圍的綠地和景觀都被破壞了。
青島市城市綠化條例名門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的性質,或者破壞城市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那麼,承租方在植物園裏建這樣一棟別墅,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記者來到了青島植物園管理處。
山東省青島市植物園黨總支副書記 萬安平:
據我了解反正這個情況就是,我沒有見過他的手續,但是你説我有沒有權查他,我的口是沒有這個權力查人家的。但是我們園裏要是建的話,必須有很嚴格的手續。
記者:
如果按照您的説法,還有這種可能性,如果有手續和沒有手續的話,都可以不經過你們植物園?
萬安平:
按正規來説,應該是徵得這邊同意。因為你在這邊建,應該徵得同意,如果你不經過這邊同意,我們也很無奈,我覺得只能很無奈。
解説:
這位植物園的副書記表示自己也很無奈,在植物園內建這麼大的一棟別墅,與周圍的環境很不協調,但是他們並不具備審批的權利。如果要了解翻建這棟別墅是否有合法規劃審批手續的話,應該去植物園的上級主管單位園林局。
於是,記者來到了園林局,園林局的相關人員表示,他們不方便接受採訪,只派了植物園的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
山東省青島市植物園管理處處長 尹春光:
直截了當的説,我個人理解,應該植物園是有手續的。如果我不這麼理解的話,我也不會去追這個手續了,對不對。我感覺應該植物園有一套手續,那沒有,所以我就覺得應該有,所以我就去找這套手續。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找到這套手續。
記者:
就是説植物園現在提供不出來它的合法性?
尹春光:
提供不了,提供不了。
記者:
如果有手續的話,園林局不應該沒有?
尹春光:
我理解應該是有的,應該是有的,那麼最起碼應該有記錄吧,負責這個事。我就可以不留文字材料,怕是這樣説不合適,不管你這個會説不會説,還要講道理吧。
但是到了今天來説,這麼搞肯定是不合適,現在覺得不合適的東西,我們應該是逐步糾正的,不管這個東西是合法的還是不合法的,合法的我們要以合理的手段來解決,那麼不合法的話,就以強制的手段來解決。
解説:
植物園的這位負責人同樣表達了對事情的無奈。他説自己並沒有見過相關手續,但是這棟別墅的主人曾經説過他有合法的手續。
於是,記者跟著這位負責人再次來到望海樓,試圖找到別墅的主人了解情況。
鐵門裏面始終無人應答,正當記者準備離開的時候,一輛麵包車開到了別墅的門口。而當車上的人看到記者的時候,卻突然調轉車頭開走了。記者看到這輛車的擋風玻璃後面有一個牌子,上面寫著規劃局,而規劃局正是負責建設立項的審批單位。
我們隨後來到了青島市規劃局來了解情況,結果被告知所有領導都去開會了,於是記者撥通了一位負責人的電話。
記者:
青島市植物園太平山南坡有一個望海樓的別墅,我們想了解一下別墅修建是經過規劃部門的批准嗎?
山東省青島市規劃局高薪區分局局長 姜德志:
我記得是在佛濤路東邊,鄖陽路的北邊那個地方有一個項目。當時這個項目,原來它那個植物園有一個二層樓,後來是園林局提出來,要對這個房子進行改造、改建,後來它提出來,就是要建一個公園配套管理用房。
記者:
是哪提出來的呢?
姜德志:
園林部門提出來的,建一個什麼配套用房之類的東西。完了以後我們就受理了,受理以後,就同意它對原來的建築進行改建,而且也提出來了,你不能擴大具體範圍,佔用綠化,就在原來那個院子範圍內進行改建。
記者:
佔領這個公共綠地來修建這樣的一個房子,是不是符合青島市的園林綠化管理規定呢?
姜德志:
它這個申報的是公園的配套管理用房,也就應該在公園裏面建。
記者:
但是現在好像並不是公園的管理用房,是出租給個人的。
姜德志:
具體後期這一塊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具體怎麼使用我們不清楚。
解説:
當記者提出,要看看規劃審批手續的時候,得到的答覆是這樣的。
姜德志:
借閱檔案吧,它要到建委的城建檔案館去,具體怎麼借閱法,我還沒有借過檔案。
解説:
規劃部門稱是園林部門提出過改建申請,可是望海樓一直處於出租狀態,在租期之內,作為出租方的園林部門怎麼可能不終止合同,就單方面提出翻建申請呢?
園林局的負責人雖然拒絕了公開採訪,但是他私下裏表示,這棟別墅根本就沒有合法的審批手續。
山東省青島市城市園林局局長 楊湧:
這個地方沒有辦任何手續,不是批准的,很簡單,這話我可以説沒有問題。我呢,作為園林局長,如果這句話不能説,那我不是個人了。
解説:
這座別墅建成之後的幾年時間裏,附近群眾曾經多次向當地媒體和有關部門舉報。
青島市民3:
上個時期青島市不是進行整頓嘛,曝光了,這個地方山上不能隨便蓋東西。青島電視臺也曝光一下,這個山上隨便蓋這麼個房,通過什麼部門批准,能獨立蓋這麼個東西,不行的,現在不了了之。
青島市民4:
市南來進,咱們警察還有那個城管的城管的對著電臺就説,這個查查,要是這個地方沒有執照,一定拆,一定拆。
解説:
樓體曝光之後,當地相關執法部門也曾到現場檢查。
尹春光:
當時青島市拆除違章力度比較大,當時就每週這個新聞上都曝光,這違章建築。人家就説了一個,這個地方有個房子,然後很大,門很大,意思很神秘。
今年的在創城期間,執法部門來查過,執法部門確實來了,來過好幾躺,查到最後也沒有什麼結論了。
演播室主持人 張泉靈:
蓋在青島植物園的大別墅誰都看得見,誰都承認它不合法。可是無論群眾舉報、媒體曝光,還是執法部門檢查,居然都奈何不了它。更奇怪的是這麼一個明擺著的違規建築,是否經過審批?來龍去脈如何?相關的單位和部門或是閉而不答,或是語焉不詳。
原本不複雜的事情,竟然成了一個無解的謎,這讓人不津要問,這座別墅的主人到底是誰,能夠如此之牛,公然佔據了公共綠地,還有人為其遮遮掩掩,這道謎題的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呢?公眾需要一個明確的答案。
[責任編輯:芮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