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公租房以40平方米為主

2011年06月03日 22:04:21  來源:北京晚報
字號:    

  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今天上午稱,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40平方米為主。

  據悉,今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供應21.80萬公頃,與2010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18.47萬公頃)和實際供地量(12.63萬公頃)相比,分別增加18.5%和72.6%。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計劃是17.13萬公頃,佔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78.6%,比去年提高兩個百分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計劃是7.74萬公頃,佔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35.5%,與2010年計劃(6.58萬公頃)和實際供地(3.24萬公頃)相比,分別增加17.6%和138.9%。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指出,要完善商品住房用地預申請制度,推進資訊公開,“在公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劃撥用地時,一併向社會公示申請用地單位,接受社會監督。”此外,各地實踐比較成熟的“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綜合條件最佳”等四種招拍挂創新做法。

  廖永林強調,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類房型建設標準,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40平方米為主。套型建築面積標準、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及違約處罰條款等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強化履約監管。

  同時,嚴禁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興建公共租賃住房,堅決制止亂佔濫用耕地的建設行為,嚴格規範距城鎮較遠、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工礦企業利用自用土地興建保障性住房行為,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小産權房”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好土地供應、使用秩序。(記者姚麗穎)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