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之手”為高溫下勞動者“遮陽”
持續了整個夏天的“極端高溫”天氣終於看到了盡頭,然而其留下的諸多“烤”驗遠未結束。
高溫一輪又一輪,最高級別的紅色天氣預警一個接一個。最容易被熱浪擊倒的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小哥、外賣騎手等戶外作業行業的勞動者,面臨著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嚴峻挑戰。
一段時間以來,一線勞動者因高溫勞動引發熱射病的情況屢見不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等聯合印發《關於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最大限度減少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帶來的危害,全力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如何加強對高溫下勞動者尤其是“新業態”勞動者的保護?如何用“法律之手”更好地為戶外勞動者“遮陽”?有關保障高溫作業勞動者勞動權益和安全健康的問題引發各界關注。
熱射病工傷認定難
四川一名56歲環衛工因熱射病去世、陜西一名建築工人收工路上因熱射病倒地離世、廣東32歲的快遞員患熱射病昏倒造成大腦嚴重損傷……這個夏天,許多人從熱搜上知道了“熱射病”的存在,也見識到了它的可怕。
熱射病,即重症中暑,是由於暴露在高溫高濕環境中身體調節功能失衡,産熱大於散熱,導致核心溫度迅速升高,超過40℃,伴有皮膚灼熱、意識障礙及多器官功能障礙的嚴重致命性疾病,是中暑最嚴重的類型,一旦發生,死亡率極高。其中,高溫高濕的氣候因素和高強度體力活動是導致熱射病最主要的危險因素。
根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勞動者因為工作原因確診熱射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並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也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意味著,勞動者確因工作原因確診熱射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並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然而,實踐中,勞動者申請熱射病診斷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並非易事。河南54歲洗碗女工因熱射病死亡,因公司不再支付後續醫藥費並拒絕開具工傷證明,家人一直在為工傷賠付一事奔走。最終,轄區的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後,聯合多部門協調處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婁宇分析其中緣由認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以勞動關係為前提,並需要在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一方面,建築行業工人和平臺新業態勞動者多為靈活就業人員,大多與建築行業企業或者平臺沒有建立勞動關係。另一方面,工作場所附近也未必有職業病診斷機構。因此,勞動者一旦發生職業中暑,即便在工作中確診熱射病,想要認定為工傷並非易事。
鋻於此,婁宇建議,工傷保險的參保應突破勞動關係,在建築採礦、貨運等以戶外作業為主的行業中優先引入,逐步拓展到所有工作場所和生活場所分開、工作時間和私人時間分離並易於區分意外事故發生原因的行業,尤其是將內退、停薪留保再就業人員作為參保人員。隨著移動網際網路、人工智慧驅動的演算法等新技術的發展,平臺用工的規模越來越大,分配工作任務的演算法已經發揮了勞動關係中管理者的角色,存在勞動關係的某些特徵,使用相關演算法的組織應當承擔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的責任,為新業態勞動者參保工傷保險。
至於熱射病診斷,婁宇説,熱射病的發生基於特定的溫度濕度環境,且發病症狀較為特殊,虛構症狀騙保的道德風險基本上不存在,且大多數醫療機構都具備診斷的能力,應當適度放寬熱射病診斷機構的資質要求,衛生健康部門批准的醫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個體診所等只要具備相關的診斷條件,可以考慮作為診斷機構。
完善事前預防制度
對於高溫導致的勞動風險,除了利用認定工傷等職業傷害保障為已經發生的人身傷害提供事後救濟,業內人士認為,更為重要的則是緊抓安全生産,健全避免損害後果的事前預防制度。
“近年來平臺經濟快速發展,制度相對滯後是不可避免的。在制度‘補短板’的過程中,應將重點放在最短的那塊板子上,這就是安全生産規範。”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副主任王天玉看來,從整體性的視角看新就業形態的各種職業風險與保障需求,很多問題連帶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目前尚未建立典型平臺用工行業的安全生産標準和規範體系。
王天玉建議,外賣、配送平臺應從生産經營單位的定位出發,探索適應本行業勞動特點的安全生産標準,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並逐步使之規範化、體系化。
此外,通過保險機制去補償受害者只是一種亡羊補牢的做法,這些組織還應當承擔起工傷預防責任,降低工傷發生率,比如將惡劣天氣納入演算法的考量因素中,合理分配單量和安排路線,做好必要的防暑物資補給,通過培訓和宣傳提高配送員的健康意識等等。
建立權益保障體系
2021年9月1日起,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施行。該法明確規定,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産義務。
“這一規定包括外賣平臺企業的配送服務。”王天玉認為,安全生産法的表述是“生産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勞動關係下的勞動者。安全生産保障並不要求以勞動關係為前提,換言之,外賣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勞動權益保障不問關係定性,只看勞動行為。靈活就業外賣騎手因其有送外賣的勞動行為,理應成為行業安全生産的保障對象。
在王天玉看來,健全高溫勞動保障正是推動安全生産制度建設的契機。
目前,已經有部分新業態平臺結合騎手工作特性進行了加強安全生産保障的有益嘗試。如,通過在高溫天氣下調整騎手配送範圍,減少騎手暴露在戶外的時間。又如,快遞公司通過調整投遞時段避開氣溫峰值點等。
“平臺企業尤其是頭部企業,應探索高溫天氣下的勞動強度限額,縮短連續配送時長,配置防暑降溫措施,改善安全生産條件,並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制定應急反應預案,逐步形成完整的騎手權益保障體系。”王天玉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