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從重從快!上海堅決打擊涉價格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近期,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聚焦消費者反映集中的民生物資、社區團購等問題,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及時開展投訴調解,著力化解消費糾紛【進入黑貓投訴】。現選取最新辦理的部分投訴案例予以公佈。其中包括上海戎陽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保供物資存在多次違法行為。
此外,上海市場監管部門持續保持價格監管力度,動態調整價格監管重點,強化對民生物資價格的監督檢查。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價格欺詐、價外加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堅決遏制違法勢頭,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選取最新一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例予以公佈。詳見↓
消費者投訴處理典型案例
上海戎陽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多次違法!
近日,市場監管部門接多起居民投訴,反映閔行區江川街道發放的保供物資中醬鴨存在兩個生産日期、白砂糖為“三無”産品,寶山區顧村鎮發放的保供物資中“蘇星四季”大米存在異味。
經查,當事人在接到閔行區江川街道保供物資訂單後,採購了由義烏市德香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産的醬鴨,該批醬鴨標注保質期為10天。部分醬鴨標簽標注生産日期為2022年4月16日,在産品真空包裝封口處鋼印日期為2022年4月10日。同時,當事人向浙江明輝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採購的500g預包裝白砂糖上無生産廠家、無生産日期等內容。
另查,當事人在接到寶山區顧村鎮保供物資訂單後,採購了由淮安谷豐米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蘇星四季”大米。該批“蘇星四季”品牌大米,無法提供品牌方蘇糧集團授權證明材料,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針對居民反映的該批大米存在異味的問題,已採樣進行送檢。
目前,針對當事人的多個違法行為,相關區市場監管局均已立案調查,將按照從快從嚴的工作要求,依法嚴查重處當事人的違法經營行為。
“某超市社區團購”投訴處置案例
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消費者反映某超市出售變質番茄的投訴。
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與消費者電話聯繫,了解具體情況,並立即到該超市進行調查。經查,消費者通過團購購買了該超市蔬菜套餐。因套餐份數較多,在運輸或者搬運過程中擠壓,導致其中的番茄破損。消費者表示其所住小區屬於管控區,人員不能出小區,蔬菜緊缺,希望能夠補償番茄實物。經調解,該超市表示願意補償番茄實物,但因其處於閉環管理,難以安排配送。
執法人員為解決消費者急切需求,將上述番茄包裝好並標明投訴人居住的樓號及室號,于2022年4月17日上午送到消費者小區門口。
“某電商平臺蔬菜禮包”投訴處置案例
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市民投訴,反映其在某電商平臺上訂購的98元蔬菜禮包,收到時菜品有不新鮮、部分腐爛的情況,並認為禮包價格高於實際蔬菜價格。
收到投訴後,執法人員立即聯繫相關平臺,在得知該蔬菜禮包是由供應商通過位於嘉定的蔬菜工廠直接發貨的情況後,執法人員要求平臺隨機挑選部分已封裝好的禮包産品,通過一鏡到底的視頻形式反饋市場監管部門,並對相關蔬菜農産品索證索票、農殘檢測報告等憑證進行了檢查,整體情況良好。通過進一步了解,蔬菜禮包是從工廠基地發出後送至社區點位,再由社區團長與對應小區居委志願者協調發放時間,存在從配送到點位與實際送到居民手中一定的時間差,且當日上海溫度近30℃,蔬菜在高溫條件下易出現萎蔫失水、黃葉、爛葉的情況。同時,經執法人員核對蔬菜進銷價差,發現平臺對於相同商品銷售利潤率已低於非疫情封控時期。
為妥善處置相關問題,執法人員要求平臺加強貨物運輸環節管理,優化流程,加快配送速度,並要求平臺線上上開展與消費者的調解工作。經調解,平臺在查看投訴人蔬菜實際情況後,對出現問題的蔬菜予以退款解決,雙方達成和解。
“某公司商品未及時配送”投訴處置案例
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消費者投訴,稱其通過某公司app購買疫情物資後,沒有派送,配貨門店和網站客服均無法聯繫。
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聯繫消費者了解情況,得知其因封控在家,急需一些物品,現在物品拿不到也無法退款。執法人員安撫消費者情緒後,第一時間到配貨門店開展調查,發現該門店因訂單量激增,加上商品供應不足,很多訂單無法派送。門店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如需繼續配送的,其可申請加急處理,但退款訴求的仍得通過app提出。而官方客服則稱需要向門店反映,投訴處理到此陷入了僵局。
執法人員經多方詢問,聯繫上了該公司區域的負責人,並告知其事件經過,要求該公司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儘快與消費者聯繫,抓緊解決消費者的合理訴求。當天下午,執法人員再次聯繫時,消費者表示該投訴已解決,公司已退還錢款。
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楊某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豬肉製品案
近日,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線索,對楊某某在其小區組織的社區團購進行調查。查明當事人在組織豬肉製品(含五花肉、豬腿肉、豬小排各1公斤)團購時,明示每份價格159元,團購數量200份。當事人與上家供貨者約定從貨款中計提3200元作為返利。
上述貨物運至小區後,當事人向司機支付800元運費後,又向團購者加收每份30元的運輸費,共計6000元,致使每份豬肉製品單價上調為189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二:劉某哄抬大米價格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收到消費者舉報,反映劉某在小區內高價銷售大米,涉嫌哄抬價格。經查,當事人作為社區團購“團長”建立了微信群,向小區居民銷售大米。當事人以87元/袋的價格購入10kg規格的大米,隨後以160元/袋的價格銷售,遠高於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責令當事人改正,退款2128.50元,若在規定時限內未能退還的則予以沒收;並處罰款10642.50元。
案例三:徐某採取短斤缺兩手段價格欺詐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到市民舉報線索後,立即對徐某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在外賣平臺上售賣年糕、可樂、雪碧等商品。其中,年糕以28.8元/根(約1000克)進行價格公示,但執法人員現場對該批次庫存年糕稱重下來每根重量都在850克左右。當事人在外賣平臺上標示商品的規格內容與實際不符,存在“短斤缺兩”現象。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四:唐某收取停車費不明碼標價案
近日,康橋鎮網路監控發現轄區內一空置大型停車場內,停放近50輛裝載蔬菜、水果、肉魚等農産品的運輸車輛,有大量人員聚集,市場監管部門隨即對該地址停車場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疫情防控封閉管理期間,當事人唐某私自將此停車場作為大型運輸車輛的停放點,在現場未標明相關服務價格的情況下,收取停車費,並造成了人員聚集,對疫情防控造成了不利影響。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五:郡悅超市銷售蔬菜水果套餐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社區團購相關舉報線索,對位於閔行區七寶鎮的郡悅超市進行檢查。經查,疫情封控期間,當事人通過微信群發佈套餐資訊圖片開展社區團購,圖片上只有蔬菜水果擺樣以及“188套餐”“128套餐A”“10斤A套餐128”“68套餐10斤A套餐”“68套餐10斤B套餐”等字樣,沒有標示社區團購套餐內所含蔬菜水果具體的品名、規格等資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