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聯合發文 首次明確提出“建立有序開放的平臺生態”
九部門聯合發文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首次明確提出“建立有序開放的平臺生態”
□ 本報記者 萬靜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為今後我國平臺經濟發展定下了基本底色,並從競爭秩序、金融、數據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全新的監管要求。
尤其引發業界關注的是,《意見》首次明確提出“建立有序開放的平臺生態”,推動平臺企業間合作,構建相容開放的生態圈,激發平臺企業活力,培育平臺經濟發展新動能。
全面提升監管能力
完善競爭監管執法
近年來,國家層面先後出臺了指導、規範平臺經濟發展的多份文件,既有整體角度的鼓勵性文件,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也有各部門旨在解決特定問題的約束性文件,如中央網信辦等九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此外,還有一些指南性質的指導性文件已經發佈或正在制定之中。
這些文件基本構建了我國平臺經濟監管的政策體系,確立了平臺經濟發展與規範並重的政策導向。在此基礎上,此次發改委等九部門新發佈的《意見》,則具有“集大成者”的屬性,它從新的經濟形勢與戰略高度,提出了平臺經濟發展及監管的新要求與新舉措。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對於平臺經濟,《意見》給出的首要態度就是強調規範與發展並重,注重全面提昇平臺經濟的市場監管能力和水準。
《意見》提出,要“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加強全鏈條競爭監管執法”。這包括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等。
提高金融領域監管執法水準也緊隨其後。《意見》提出,要強化支付領域監管,斷開支付工具與其他金融産品的不當連結,依法治理支付過程中的排他或“二選一”行為,對濫用非銀行支付服務相關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加強監管。規範平臺數據使用,從嚴監管徵信業務,確保依法持牌合規經營。
此外,在數據資訊安全特別是個人資訊保護方面,《意見》也要求要嚴厲打擊平臺企業超範圍收集個人資訊、超許可權調用個人資訊等違法行為。從嚴管控非必要採集數據行為,依法依規打擊黑市數據交易、大數據殺熟等數據濫用行為。
對此,我國知名反壟斷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分析認為,《意見》直面平臺經濟領域的新問題並確立了新形勢下的監管重點。平臺經濟發展中的不規範問題,在競爭失序、數據和資訊安全等方面表現得較為普遍。《意見》對這些問題都著重予以了回應,同時也突出了對上述問題的監管重點,這表明我國市場監管執法的專業性和精準性水準越來越高。
優化平臺發展環境
建立有序開放生態
記者了解到,此次《意見》最引起業界關注和深受觸動的是,它首次提出了“平臺開放生態”的理念。在過去的平臺經濟發展中,我國平臺企業熱衷於構建相對封閉的生態圈,對競爭對手或普通第三方的服務,經常不予相容甚至惡意封禁。這不僅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同時也損害平臺經濟領域的市場競爭秩序。
“平臺企業不開放,除有自身利益考慮外,也可能基於數據安全或保護用戶利益的考慮,因此開放也是有限度的。”時建中説。
知名反壟斷法專家黃勇教授則認為,“平臺開放”理念在最新也是行業最高的政策文件中首次提出,其實也是在釋放出一種信號,即以往國家對平臺企業“各自發展”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已經過去,接下來迎來的是高質規範有序的平臺經濟發展模式。
《意見》明確,要“建立有序開放的平臺生態”。所謂“有序開放”,就是倡導公平競爭、包容發展、開放創新的平臺新生態環境,按照統一規則公平對外提供服務,不得惡意不相容,或設置不合理的程式要求。平臺運營者不得利用數據、流量、技術、市場、資本優勢,限制其他平臺和應用獨立運作。推動制定雲平臺間系統遷移和互聯互通標準,加快業務和數據互聯互通。
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在發展中也出現了類似于平臺內經營者盈利受擠壓、平臺間相互封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等諸多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為此,《意見》也致力於優化平臺經濟的發展環境,提出要不斷降低平臺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持續推進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便利化、規範化,統籌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進一步清理和規範各地于法無據、擅自擴權的平臺經濟準入等規章制度,完善網際網路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引導平臺企業合理確定支付結算、平臺佣金等服務費用,給予優質小微商戶一定的流量扶持。
同時,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落實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相關政策措施。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企業、用工合作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認定標準,探索明確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認定標準,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依託市場數據優勢
帶動經濟轉型發展
“十三五”期間,我國平臺經濟發展取得顯著成績。2020年全國網上零售額達到11.76萬億元,連續8年位居世界第一。平臺用戶數量持續擴張,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路視頻、線上消費、網上外賣、網路辦公、遠端醫療用戶規模分別達到9.44億、8.12億、4.69億、3.81億、2.39億,形成全球超大規模的線上消費群體。
強勁的發展潛力和經濟效益,極大地激發經濟發展新動能。疫情期間,基於平臺發展的多種新業態新模式助力“停工不停産,停課不停學”,體現了平臺經濟的良好韌性,有效對衝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衝擊,成為推動經濟社會復蘇、增長的新動力。
《意見》指出,我國要支援平臺企業依託市場、數據優勢,賦能生産製造環節,發展按需生産、以銷定産、個性化定制等新型製造模式。鼓勵平臺企業加強與行業龍頭企業合作,提升企業一體化數字化生産運營能力,推進供應鏈數字化、智慧化升級,帶動傳統行業整體數字化轉型。同時,鼓勵平臺企業拓展“網際網路+”消費場景,提供高品質産品和服務,促進智慧家居、虛擬現實、超高清視頻終端等智慧産品普及應用,發展智慧導購、智慧補貨、虛擬化體驗等新興零售方式,推動遠端醫療、網上辦公、知識分享等應用。
引導平臺企業開展品牌消費、品質消費等網上促銷活動,培育消費新增長點。鼓勵平臺企業助力優化公共服務,提升醫療、社保、就業等服務領域的普惠化、便捷化、個性化水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創新驅動發展中心(數字經濟研究發展中心)研究員白京羽認為,發展平臺經濟,要注重處理好發展和規範的關係。要把握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始終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支援和促進平臺經濟守正創新、行穩致遠。一方面,要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科技創新能力,促進平臺企業創新發展,鞏固和增強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要加強和規範監管,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更多市場主體共用數字經濟發展紅利。
對此,《意見》大力支援平臺加強技術創新,鼓勵平臺企業不斷提高研發投入強度,加快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作業系統、處理器等領域的技術研發突破。鼓勵平臺企業加快數字化綠色化融合技術創新研發和應用,助推構建零碳産業鏈和供應鏈。營造良好技術創新政策環境,進一步健全適應平臺企業創新發展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支援有實力的龍頭企業或平臺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圍繞工業網際網路底層架構、工業軟體根技術、人工智慧開放創新、公共演算法集、區塊鏈底層技術等領域,推進關鍵軟體技術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