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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行銷資訊調查:退訂仍遭騷擾 短信沒停電話又來

2021-11-05 09:28: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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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11”還沒到,短信電話轟炸已至

  記者調查購物節前推銷資訊擾民問題

  編者按

  每年“雙11”都是一場消費的狂歡和盛宴。隨著今年“雙11”的到來,商家和消費者的熱情持續高漲。同時,“雙11”也是社會治理的一場大考,商品的品質、商家的誠信、物流的速度、執法部門的監管等,都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在今年“雙11”臨近前,為營造良好的購物法治環境,《法治日報》記者就短信電話促銷、折扣滿減優惠規則、直播帶貨等社會熱點話題進行調查採訪,從今天起推出系列報道,敬請關注。

  ● 多位受訪者説,這兩年來,感覺越來越多的電商以發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舖的上新情況、優惠活動等資訊,節點前的短信轟炸已經成為常態。一些商家還開始採用打電話的方式推銷,讓消費者不堪其擾

  ● “雙11”等重要節點,商家希望通過發送行銷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戶,同時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産業鏈進行短信群發服務,為商家提供便利,“一拍即合”。群發一條短信往往不到5分錢

  ● 政府和企業通過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建立預警監測、防範攔截等機制,幫助用戶免受垃圾短信侵擾。同時行業協會應該加強行業自律,健全黑名單制度,對違法企業和個人進行聯合懲戒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見習記者 孫天驕

  1258條——這是北京市海澱區居民戴瑩手機裏未讀短信的數量,基本都是各類電商的行銷短信。26歲的戴瑩大學時開始接觸線上購物,網購已經成為其生活的一部分,也帶來了很多的煩惱。其中,電商的行銷短信、電話,特別是臨近“雙11”“618”等節點前的轟炸,更是讓她不堪其擾。

  “你看看,幾乎全是購物平臺的商家推廣資訊。”11月1日,面對前來採訪的《法治日報》記者,她拿起手機打開短信界面説道,“手機都要炸了,真的煩死了”。

  戴瑩的遭遇,很多網路購物發燒友也正在經歷。多位受訪者説,這兩年來,越來越多的電商以發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舖的上新情況、優惠活動等資訊,節點前的短信轟炸已經成為常態。

  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稱,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行銷本身並不違法,但如果未經用戶同意或超限、超範圍發送行銷短信,則可能侵犯消費者的安寧權。治理短信、電話行銷現象,既需要完善治理體系頂層設計,依法深入推進綜合治理,也需要電商平臺、電信企業和短資訊服務企業等主體的自我監管與配合。

  短信電話輪番轟炸

  退訂仍會遭到騷擾

  “以前收到這類短信,我還會點開看看,然後刪除。後來這類短信越來越多,刪都刪不過來。尤其趕上購物節時,電商一個接一個短信發過來,有的還連發好幾條。”戴瑩説,今年“雙11”電商平臺開始預售前,她的手機叮叮咚咚響了一天,開視頻會時還在不停地彈短信窗口,特別影響心情。

  記者瀏覽戴瑩手機上的這些短信發現,內容大同小異:先在開頭表明是哪個商家,然後要麼説自己最近要上新品,歡迎選購,要麼介紹最近有什麼滿減活動,並直接附上店舖連結。

  “如果我真要買這個東西的話,我不需要商家提醒也會買,如果我不想買的話,發再多短信我也不會動心,只會拉低我對這家店的好感。”戴瑩“吐槽”道。

  北京市朝陽區居民田橋對此也深有同感。田橋注意到,給她發的推銷短信大多來自她曾經註冊過會員或購物過的電商,哪怕只是申請過免費的試用裝小樣。讓她特別不滿的是,她給自己父母網購過幾次,結果父母的手機上也經常收到推銷短信。

  “我爸媽年紀比較大了,平時用短信比較少,收到的垃圾短信多了會感到很煩躁,他們跟我抱怨過好多次了。”田橋説。

  為此,田橋特別留心短信的退訂問題,她發現這些短信基本上還是留有退訂方式的,即回復“N”或“TD”等字母。但實際上,退訂不是每次都管用的,“我印象特別深刻,有幾家店我回復了退訂之後,還是能收到他們發來的短信。不僅搭進去短信費,還不見成效”。

  根據工業和資訊化部官方資訊,近年來,“雙11”促銷期間的行銷類垃圾短信投訴呈現集中爆發現象,電商平臺的相關投訴佔比高達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關消費金融類垃圾資訊投訴。特別是平臺“默認”註冊用戶同意直接發送促銷資訊,平臺商家利用平臺規則漏洞發送行銷短信等問題較為突出,明顯侵害消費者權益。

  面對層出不窮的行銷短信,網友們調侃道:“今天收到的促銷短信保守估計上百條”“‘雙11’也‘內卷’了嗎,今天被短信轟炸的同時竟然還接到了電話”……

  天津的唐女士經營一家網店,她告訴記者,群發短信是需要付費的,費用不低,規模不大的個人店舖一般還不太舍得花錢去發短信、打電話,通常都是比較大的品牌旗艦店願意花這筆錢。多位受訪者也證實了其説法:收到的短信和電話,一般都是較為大牌的美粧、護膚品等商家發送的。

  短信沒停電話又來

  侵犯消費者安寧權

  採訪過程中,多位消費者向記者抱怨道:短信轟炸也就罷了,現在一些商家開始採用打電話的方式推銷,直接點對點聯繫,如此騷擾令人頭疼不已。

  10月28日,田橋收到了某護膚品旗艦店的來電,電話中,充滿磁性的男導購熱情地感謝田橋對其品牌的支援,隨後聲情並茂地介紹了該品牌“雙11”的優惠活動和熱銷産品,“期待您的光臨”。

  這已經是田橋最近接到的第3通行銷電話了。這3通電話分別來自3家不同的護膚品店舖,接通後對方都是聲音富有磁性的青年男子,行銷話術也大同小異。

  從短信到電話,田橋感到十分無奈:“一看是陌生號碼,我還以為是快遞或者其他重要電話,結果一接竟然是品牌的行銷電話。電話還不能像短信那樣選擇退訂或無視,真的太煩了!”

  事實上,每逢促銷節點,電商平臺及一些商家過量的短信、電話行銷,已成為消費者的一大痛點。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2021年“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計20天輿情監測期內,共收集有關廣告短信類負面資訊近6.5萬條。

  報告稱,廣種薄收式的短信轟炸技術含量低、騷擾頻次高。事實上,這種低成本製造“資訊垃圾場”的短視行為就算偶有收益,其“變現”能力也相當有限,更多的還是惹人煩、討人厭,最終也必將遭人棄。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認為,短信、電話行銷作為商業廣告的一種載體,本身沒有“原罪”。行銷短信發展到如今“人見人厭”的地步,主要在於發送行為並未建立在消費者知情和同意的基礎之上。消費者相對於平臺和商家,往往顯得十分被動。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韜律師告訴記者,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行銷本身並不違法,但如果未經用戶同意或超限、超範圍發送行銷短信,則屬於違法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安寧權。

  張韜説,民法典中將安寧權作為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進行了規定和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這種利用消費者個人資訊進行過度行銷的行為,還可能侵犯消費者個人資訊相關權益和隱私權。”

  群發産業鏈條成熟

  商家可以批量購買

  “我已經收到你們家無數條短信了,為什麼還要打電話?你們這樣已經造成騷擾了知道嗎?!”最近,在接到推銷電話後,忍無可忍的田橋發火了。電話那頭先是一愣,表示很抱歉給她帶來了不好的消費體驗,具體情況會反饋給店家。

  田橋又向該品牌旗艦店反映這一情況,客服稱這是會員服務內容。對於“是否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問題,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會就此問題向專員反映。

  記者查詢包括該品牌旗艦店在內的10家網店發現,入會條件均要求消費者授權其獲取並使用用戶手機號等資訊。《會員授權協議》《會員規則與隱私協議》等文件中往往有這樣的表述:“您授權本平臺將您提交的資訊存儲並提供給店舖使用,同意此店舖向您發送郵件、短信、致電或專屬客服資訊”“您知悉並同意,商家/品牌將通過短信、專屬客服等渠道向您發送品牌及店舖最新消息”。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往往均以超鏈形式存在,需要用戶主動點開查看,而用戶是否查看並不影響授權確認。“當時根本沒注意到有這個協議。”多位受訪者説。

  11月1日,記者致電一家電商平臺,以消費者身份向其反映近日收到大量行銷短信、電話,希望“平臺能管管”。其人工客服表示情況已知悉,平臺對於過度行銷行為也持反對態度,會如實記錄下來。而對“有無對違規行為進行懲罰”的提問,其表示“不清楚”“暫無相關規定”。

  張韜認為,商家和平臺在會員註冊的相關隱私協議中,將用戶“知悉並同意”商家通過短信等渠道發送店舖行銷資訊,作為用戶開通會員、享受服務的前置條件,且這一條件是不可跳過、不可選“否”的,這麼做看似“合法”,實則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是打法律擦邊球的行為。

  對於這麼多騷擾短信到底是誰發出來的問題,記者調查發現,網上存在不少為電商提供短信群發服務的網店,批量購買的費用也並不高。

  記者在搜索引擎、購物平臺等輸入“短信群發”“活動短信”等關鍵詞,能輕易搜到一批相關網店,店舖顯著位置標明瞭“購物節行銷類短信群發”等廣告語。

  記者點擊進入一家號稱“短信行銷領域專家”的通信公司官網,上面打著“雙11備戰活動,預售低價存量~短信、彩信、400電話、空號檢測全部低價”“你的好産品不做推廣不打廣告,你自己用嗎”等廣告。

  根據該網站提供的微信號,記者添加了其客戶經理。據客戶經理介紹,公司提供的短信套餐最低1萬條起充,“雙11”有優惠,原價550元/萬條的基礎套餐現在僅售450元,“這個短信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您充值以後可以慢慢使用,用完為止”。

  一家提供群發短信服務的網店,資料顯示營業時間已達9年。客服介紹,他們的業務大致分為通知網關和廣告網關,通知網關不帶任何促銷性質的詞彙,如通知取快遞,發貨提醒等;廣告網關發行業的促銷資訊。廣告行銷短信群發50元/千條起售,全5分好評後可再贈送50條。

  “超高品質、超快速度,支援三網,親付款後我們3分鐘內給您開好一個獨立的賬戶,由您自己登錄平臺發的哦,操作非常簡單的哦(我們平臺裏面有詳細的截圖教程)。確保穩定及時到達!支援定時、支援回復!”客服的文字中透著熱情。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説,對於電商而言,“雙11”等大促活動是每年最重要的一個節點,希望通過發送行銷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戶,特別是將之前曾經消費過的用戶尋回,同時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産業鏈進行短信群發服務,為商家提供便利,簡直是“一拍即合”。

  處罰少威懾力不大

  治理仍需多方協作

  10月25日,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行銷短信擾民問題,工業和資訊化部資訊通信管理局召開行政指導會強調,各主要電商平臺要正視存在的問題,承擔起平臺生態治理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民法典、《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認真履行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承諾,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安寧權。

  這並非官方對行銷短信問題第一次發聲。今年“618”大促期間,工信部就曾發佈消息,提出規範電商平臺“618”短信行銷行為,儘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趨勢。

  實際上,無論是民法典還是《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都明令禁止擅自發送商業行銷短信這一行為。而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以電子資訊方式向其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那麼,在官方關注與法律規定的雙重壓力下,電商對消費者的“轟炸”為何仍屢禁不止?

  在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看來,短信行銷違法行為隱蔽,查處有難度。一些平臺隨意改號,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隱蔽性,增加了監管和溯源的難度。同時,監管技術和治理水準也有待提升,治理短信行銷,光靠行政執法不行,需要政府、企業、電信運營商、公民、行業協會形成合力。

  “行銷短信無孔不入背後多是發送方的利益考量。大數據時代,瀏覽即‘留痕’,繪製用戶畫像進行精準推送不再是難事,廣撒網的行銷短信,又可以作為輔助手段觸達盡可能多的用戶群體。”任超説,對商家來説,短信推廣是精準度極高且低成本的行銷手段,因此很多商家對此樂此不疲。

  任超説,儘管擅自發佈行銷短信已成為普遍現象,但卻鮮有企業和商家因此受到處罰,而且頂格3萬元的罰款,在可觀的利潤預期面前,威懾力也不大。

  在張韜看來,治理行銷短信是一項系統工程,很難一蹴而就。過量電信行銷屢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臺規則漏洞打法律的擦邊球,用戶維權的時間成本與預期效果極其不匹配,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還有必要進一步提升等。

  姚志偉建議,主管部門需要加大對非法採集、過度收集和使用消費者資訊等行為的懲罰力度。同時,針對電商平臺和電信企業雙管齊下,從源頭進行治理。

  “商家群發短信是依託電商平臺獲取的用戶資訊,而群發行為則是通過電信企業進行的。電商平臺可以利用虛擬號碼的技術,探索防止店家獲得消費者真實號碼的模式,保護用戶個人資訊。當然,由於網路交易的環節比較長,且涉及店家、快遞等多個主體,這種模式的實現具有一定難度。同時,電信企業也應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對高頻電話、短信進行檢測,必要時可以進行攔截。”姚志偉説。

  鄭寧建議,政府和企業通過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建立預警監測、防範攔截等機制,幫助用戶免受垃圾短信侵擾。同時,行業協會應該加強行業自律,健全黑名單制度,對違法企業和個人進行聯合懲戒。

  “治理短信、電話行銷亂象,需要完善治理體系頂層設計,依法深入推進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同時,充分發揮信用管理的作用,增強監管威懾效果。不管是平臺還是商家的經營活動,都應該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做到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越法律底線,無底線侵擾只會將消費者越推越遠。”張韜説。

  (文中戴瑩、田橋為化名)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