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宗個人破産案裁定在深圳生效
全國首宗個人破産案裁定在深圳生效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王納)7月19日中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將裁定書送到了市民梁文錦的手上,他的個人破産重整計劃得到了批准——這是全國首部個人破産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的“第一案”。
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劃顯示,在免除利息和滯納金的情況下,梁文錦將在三年內分期償還全部本金。在此期間,除了每月用於全家四口人基本生活的7700元之外,梁文錦承諾他的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如果他不能嚴格執行該計劃,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對其進行破産清算。
據了解,今年35歲的梁文錦2018年選擇藍芽耳機市場創業,由於一直無法獲得穩定的客戶資源,銀行債務越背越多,無力償還全部債務。今年3月10日,梁文錦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産。
法院審理查明,梁文錦申報負債約75萬元。由於創業失敗後很快找到了工作,每月收入約2萬元,且有較強的償債意願,法院同意梁文錦適用重整程式,與債權人重新協商制定一份分期還款計劃,並不對其進行破産清算。
收到615宗個人破産申請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自然人可以進行破産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會根據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當類型的破産程式。本案屬於重整類型。
記者了解到,截至2021年7月16日,深圳中院共收到615宗個人破産申請,清算申請533宗,其中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産23宗;重整申請48宗;和解申請34宗。深圳破産法庭庭長曹啟選表示,目前進入破産申請審查的案件有30宗,正式啟動破産程式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