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用人單位以發錢物替代發防暑飲料藥品
目前,北京已進入高溫酷暑季節。市衛健委日前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發佈通知,禁止用人單位以發放錢物替代應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藥品。各用人單位應按照本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市衛健委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根據氣象部門發佈的天氣預報資訊,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以上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為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因工作性質、生産工藝要求,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要制定防暑降溫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對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儘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
用人單位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絕對禁止以發放錢物替代應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藥品。各用人單位應按照本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迅速脫離高溫環境,採取必要的對症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救治。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的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記者 孫樂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