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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其琛宣佈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九”後澳門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

  時間:2001-04-10 16:46    來源:     
 
    今天上午,國務院副總理錢其深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開幕式上代表國務院宣佈了中央人民政府關於處理“九九”後澳門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
  錢其琛説,3年多前,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委會的全體會議上,代表國務院宣佈了中央人民政府確定的處理“九七”以後香港涉臺問題的七條基本原則和政策。從香港回歸一年多來的實踐看,這七條政策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港臺關係問題提供了遵循的依據,促進了港臺關係的健康發展,對香港的平穩過渡和繁榮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據鄧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國兩制”構想,並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中央就如何處理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臺灣地區的關係作了大量的調查和認真研究,參照“九七”後香港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並已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也提出了處理“九九”後澳門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
  錢其琛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是包括澳門同胞、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九九”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關係,是兩岸關係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九九”後澳門的涉臺問題,凡屬涉及到國家主權和兩岸關係的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處理,或者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處理。澳臺兩地的民間交往,澳門同胞、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都應予以維護,以促進兩地共同發展。中央人民政府確定的處理“九九”後澳門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是:
  l、澳、臺兩地現有的各種民間交流交往關係,包括經濟文化交流、人員往來等,基本不變。
  2、鼓勵、歡迎臺灣居民和臺灣各類資本到澳門從事投資、貿易和其他工商活動。臺灣居民和臺灣各類資本在澳門的正當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3、根據“一個中國”的原則,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間的空中航線和海上運輸航線,按“地區特殊航線”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間的海、空航運交通,依雙向互惠原則進行。
4、臺灣居民可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進出澳門地區,或在當地就學、就業、定居。現行的人出境方式基本不變。為方便臺灣居民出入澳門,中央人民政府將就其所持證件等問題作出安排。
5、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康樂、專業、醫療衛生、勞工、婦女、青年、歸僑、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在互不隸屬、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則基礎上,可與臺灣地區的有關民間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
  6、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批准。
  7、臺灣現有在澳門的機構可以適當的名稱繼續留存,這些機構和人員在行動上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得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不得從事損害澳門的安定繁榮以及與其註冊性質不符的活動。我們鼓勵、歡迎他們為祖國的統一和保持澳門的穩定發展作出貢獻。
  錢副總理説,以上七項政策的依據同香港是一樣的,這就是“一個中國”的原則和“一國兩制”的方針。我們要求臺灣方面順應民心,正視現實,在澳門的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一個中國”的原則,決不允許進行“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等破壞祖國統一的分裂活動。我們也要求臺 灣在澳門以適當名稱繼續留存的機構和人員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用它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不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不從事有損澳門安定發展的事。
  錢其琛説,今天在這裡發表處理“九九”後澳門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將有利於繼續發揮澳門在兩岸關係中的獨特作用,推動兩岸關係向前邁進。我們相信,在海峽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祖國的完全統一必定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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