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段時間,宋存壽三天兩頭往三重鎮跑,去做青霞父母的工作,還去找林維良的山東老鄉,通過這些老鄉去做林維良的工作。礙于老鄉的面子,林維良向後退了一步,同意女兒參與這部電影的拍攝,條件是不簽藝員約,只簽這一部影片,演完之後,繼續參加補習考大學。
既然順利通過了林青霞父母這一關,宋存壽便決定趁熱打鐵,儘快將合約簽下來。沒料
到林麻蘭英揮起一隻手,説,先別忙,我要看一看劇本。劇本裏面如果有不健康的東西,這件事就算了。
宋存壽在香港呆過相當一段時間。香港有東方好萊塢之稱,這是因為中國的電影事業,發端于二三十年代的上海,其後經歷連年戰爭,上海電影人的精華,既沒有留在大陸,也沒有去臺灣,而是聚集在了香港,為香港電影業的繁榮,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香港,家長們爭相把子女送進演藝圈,因為他們知道,那是一個創造神話的地方。像林青霞的父母這樣,將演藝圈視為洪水猛獸的,宋存壽還真是第一次見到。既然林麻蘭英要看劇本,他也沒有辦法,只好派了一個劇組人員,將劇本送到林麻蘭英的手上。
拿到劇本的那一刻,林麻蘭英便像政府部門的電影審查官員一般,仔細地審讀起劇本來。她戴上了眼鏡,手拿一隻鉛筆,一個字一個字認真地讀,遇到任何不滿意的地方,便用鉛筆在上面劃上橫線,甚至在一旁寫上旁批。這個鏡頭太親密,不能讓女兒演,一定要刪掉。那個鏡頭不適合,只能拍一些背景。
審讀完後,她將宋存壽約來,一條一條地和他談。宋存壽始終面帶微笑,認真地聽著林麻蘭英的意見,並且對她所有的意見照單全收,一一答應。
林青霞多年後回憶起當時的情形,仍然忍俊不禁。她説:“宋存壽導演對此一一答應。但在拍片時,他一點也沒有少拍。當時答應,只不過是權宜之計,因為他是一個很有心計的人。”
最後,宋存壽拿出了合同,對林麻蘭英説,如果沒有問題,那我們就簽約吧。
人家一切都按她的,她也確實沒有話好説了,只好代表女兒,在合同上簽了字。從那時起,林麻蘭英,便不自覺地當上了女兒的經紀人。臺灣電影業的發展,遠遠落于香港的後面,當時的臺灣,還不存在經紀人一説,林麻蘭英後來也並沒有正式領取經紀人執照,可實際上,她是臺灣最早也可以説最成功的電影經紀人。有關片酬一事,林青霞説,他們都不懂,怕也基本沒談,是宋導按照當時的行規開出的,一萬元新台幣(按現在的匯率,相當於人民幣400元)。簽約當時,宋存壽預付了5000元。這筆預付款,是給演員用來置辦服裝的,臺灣演藝圈當時的規矩,演出服裝需要自己置辦。
就這樣,林青霞走進了《窗外》劇組。
和她同時走進《窗外》劇組的還有她的同班好友張利仁,她演江雁容的一位好友,後來又在宋存壽導演的另一部影片《母親三十歲》中擔任角色。雖然和林青霞同窗多年,又一直都是好朋友,一起走進了電影圈,但張利仁的人生道路,和林青霞是完全不同。她在幾年後,息影嫁人,當起了家庭主婦,也就省卻了林青霞在電影圈裏不斷經受感情衝擊的麻煩。情感之路,比林青霞要順得多。
於是,林青霞也就這樣走進了瓊瑤電影,成為所有瓊瑤女孩中最紅最奪目的一個。
文章摘自《林青霞畫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