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行政區域分成四級制,分別為:
A.基本資格是人口必須達100萬,目前只有臺北、高雄兩市。
B.人口達20萬或是具有重要政治、文化、經濟地位,目前有基隆、新竹、臺中、嘉義、臺南5市;臺北、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15個縣;以及金門、連江兩縣(原屬福建省金門、馬祖)和位於臺灣海峽中間的澎湖縣這3座稱為“離島”的行政區。
C.人口在15萬到50萬之間,共商發達、稅收充裕、交通與公共設施齊全者,有:隸屬臺北縣的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店、汐止、土城、蘆洲、樹林9市;所屬臺中縣的豐原、太平、大里3市;嘉義縣的太保與朴子兩市;臺南縣的新營與永康兩市;此外還有竹北、苗栗、彰化、南投、斗六、鳳山、屏東、宜蘭、花蓮、臺東,以及澎湖縣的馬公市等。
D.鄉鎮是第四級行政區域,居民以農、林、漁、牧等一級産業為主、人口在5萬以下者稱為“鄉”;5萬以上15萬以下,其聚落已略具城市商業形態者稱為“鎮”。目前臺灣共有61鎮、226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