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日本發動了中日戰爭(甲午戰爭),次年3月攻佔澎湖。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將臺灣和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臺灣淪為日本殖民地,開始了長達50年的日本統治時期。
1895年3月,日佔澎湖。5月入臺灣本島,在臺北城設“臺灣總督府”。6月廢除原有行政建制:改臺北府為臺北縣;臺灣府為臺灣縣;臺南府大部及臺東州為臺南縣;臺南府澎湖廳為澎湖島廳。但被軍民抵制,除臺北局部地區外,其餘徒具虛名。
1895年8月,日本重新勉強設治:原臺北府淡水、宜蘭、新竹三縣、基隆、南雅二廳合併為臺北縣,原臺灣府臺灣、苗栗、彰化、雲林縣和埔裏社廳以及臺南府嘉義縣合併為臺灣民政支部,將原臺南府安平、鳳山、恒春縣及臺東直隸州(含卑南縣、花蓮港廳)合併設立臺南民政支部,改原臺南府澎湖廳為澎湖島廳。11月,將原臺南府嘉義縣劃歸臺南民政支部。1896年4月,改臺灣民政支部為臺中縣。改臺南民政支部為臺南縣。
1897年5月,析原宜蘭縣地設立宜蘭廳;析原臺東州設立臺東廳;改澎湖島廳為澎湖廳;以原臺東州地設臺東廳,駐卑南(原臺東州駐地);合清末新竹縣與苗栗縣設立新竹縣;析原嘉義縣和原雲林縣大部設立嘉義縣;析原鳳山縣和恒春縣設立鳳山縣。1898年5月:析新設的新竹縣分別劃歸臺北縣、臺中縣。裁嘉義縣、鳳山縣,所轄區域劃回臺南縣、臺中縣。1901年5月:析臺南縣設立恒春廳。
1901年11月,實行廳制:廢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保留宜蘭廳、恒春廳、澎湖廳;以原淡水縣地設立臺北廳和深坑廳;以原基隆廳地設立基隆廳;以原新竹縣地(分隸臺北、臺中二縣)設立新竹廳;以原南雅廳地設立桃仔園廳(桃仔園廳地屬清末淡水縣與新竹縣),尋改名桃園廳,設治桃園街;以原臺灣縣地設立臺中廳;以原苗栗縣地設立苗栗廳;以原彰化縣地設立彰化廳;以原雲林縣地設立斗六廳;以原埔裏社廳地設立南投廳,治南投;以原嘉義縣地設立嘉義廳和鹽水港廳(今臺南縣鹽水);以原安平縣地設立臺南廳;以原鳳山縣地設立鳳山廳、蕃薯寮廳(今高雄縣旗山)和阿猴廳(今屏東縣)。
1909年10月,裁深坑、基隆二廳入臺北廳,裁苗栗廳入新竹、臺中二廳,裁彰化廳入臺中廳,裁斗六廳入嘉義廳,裁鹽水港廳入嘉義廳和臺南廳,裁鳳山廳入臺南廳,裁蕃薯寮廳、恒春廳入阿猴廳,析臺東廳設立花蓮港廳,駐花蓮港。
1920年9月:實行州廳制(廳和州平級)。在實行州廳制之後,各州及個別廳之下設市,其餘區域為州廳轄下的郡或支廳。並臺北、宜蘭二廳為臺北州;並新竹、桃園二廳為新竹州。原苗栗廳劃歸新竹廳的部分屬新竹州;合併臺中、南投二廳設臺中州。原苗栗廳劃歸臺中廳的部分屬臺中州;以臺南廳西部(原安平縣)和嘉義廳(含原雲林縣)合併設立臺南州;以臺南廳東部(原鳳山縣)、阿猴廳以及澎湖廳合併設立高雄州,治打狗港。1926年7月:析高雄州原澎湖廳地仍設立澎湖廳。
1920年9月:劃臺北城郊設立臺北市,為臺北州治;劃臺中城郊設立臺中市,為臺中州治;劃臺南城郊設立臺南市,為臺南州治。1924年12月:于打狗港附近設立高雄市,仍為高雄州治;劃基隆城區設立基隆市。1930年,劃嘉義城區設立嘉義市,隸臺南州;劃新竹城區設立新竹市,為新竹州治。1933年,劃彰化城區設立彰化市,隸臺中州;以阿猴街設立屏東市,隸高雄州。1940年,劃宜蘭城區設立宜蘭市;劃花蓮港廳城區設立花蓮港市,為花蓮港廳治所。
1945年,二戰結束,根據《開羅宣言》和《玻茨坎公告》,臺灣和澎湖列島重新回歸祖國懷抱。
(來源:行政區劃網)
編輯: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