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統一台灣。1684年,清政府決定保留臺灣,設置一府三縣,隸屬福建省。以原承天府設臺灣府和附郭臺灣縣,以天興州設諸羅縣,以萬年州設鳳山縣;諸羅縣暫治臺灣府城;鳳山縣治興隆莊(今左營)。1704年,誅羅縣移治諸羅山(今嘉義)。1723年(雍正元年),析諸羅縣置彰化縣、淡水廳(今新竹市);彰化縣治半線(今彰化);淡水廳暫治沙轆社(今臺中縣沙鹿鎮)。1727年,析臺灣縣設澎湖廳,治媽宮(今馬公)。1756年,淡水廳移治竹塹(今新竹)。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增設南路理番同知和北路理番同知,處理漢、原住民交涉事務。1787年,誅羅縣改名嘉義縣。1788年,鳳山縣移治埤頭莊(今鳳山)。1806年,鳳山縣移治興隆莊(今左營)。1812年設噶瑪蘭廳,治五圍(今宜蘭)。1826年,鳳山縣移治埤頭莊(今鳳山)。1875年,增設臺北府,附郭淡水縣(原淡水廳析出);另轄基隆廳(原淡水廳析出),治基隆;新竹縣(原淡水廳),治新竹;宜蘭縣(原噶瑪蘭廳)。原臺灣府轄臺灣縣;嘉義縣;彰化縣;埔裏社廳,治埔裏社(今南投縣埔裏鎮);鳳山縣;恒春縣(原鳳山縣析出),治瑯嶠(今恒春);澎湖廳;卑南廳,治卑南(今臺東)。
1887年,臺灣建省;原臺灣府改名臺南府,新設臺灣府于橋仔圖(今臺中市);原卑南廳升格為臺東直隸州。臺北府附郭淡水縣;另轄基隆廳;新竹縣;宜蘭縣。臺灣府附郭臺灣縣;另轄苗栗縣(原新竹縣析出),治苗栗;彰化縣;埔裏社廳;雲林縣(原嘉義縣析出),治林杞埔(今南投縣竹山鎮)。臺南府附郭安平縣(原臺灣縣);另轄嘉義縣;鳳山縣;恒春縣;澎湖廳。臺東直隸州計劃治水尾(今花蓮縣瑞穗鄉),暫治卑南(今臺東)。1894年,析淡水縣設南雅廳,屬臺北府,治大科崁(今桃園縣大溪鎮)。雲林縣移治斗六門(今斗六)。1895年,甲午戰爭後,清朝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臺灣和澎湖列島被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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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 |
淡水廳 |
彰化縣 |
臺灣縣 |
諸羅縣 |
鳳山縣 |
澎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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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 |
淡水廳 |
彰化縣 |
臺灣縣 |
嘉義縣 |
鳳山縣 |
澎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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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 |
噶瑪蘭廳 |
淡水廳 |
彰化縣 |
臺灣縣 |
嘉義縣 |
鳳山縣 |
澎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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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府 |
臺灣府 |
宜蘭縣 |
基隆廳 |
淡水縣 |
新竹縣 |
彰化縣 |
水沙連廳 |
臺灣縣 |
嘉義縣 |
鳳山縣 |
恒春縣 |
卑南廳 |
澎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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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府 |
臺灣府 |
宜蘭縣 |
基隆廳 |
淡水縣 |
新竹縣 |
彰化縣 |
鹿港廳 |
埔裏社廳 |
臺灣縣 |
嘉義縣 |
鳳山縣 |
恒春縣 |
卑南廳 |
澎湖廳 |
- 臺灣省 —
- 1887年(光緒13年) 臺灣建省,設三府十一縣四廳一直隸州
臺灣省 |
臺北府(北路) |
臺灣府(中路) |
臺南府(南路) |
臺東直隸州 |
宜蘭縣 |
基隆廳 |
淡水縣 |
南雅廳 |
新竹縣 |
苗栗縣 |
臺灣縣 |
彰化縣 |
埔裏社廳 |
雲林縣 |
嘉義縣 |
安平縣 |
鳳山縣 |
恒春縣 |
澎湖廳 |
卑南廳 |
花蓮港廳 |
(來源:行政區劃網)
編輯: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