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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當局“外交部”各單位職掌簡介

時間:2008-01-23 14:08   來源:SRC-423

  臺灣當局“外交部”設有亞東太平洋司、亞西司、非洲司、歐洲司、北美司、中南美司及日本事務會等,主管各區域政治、通商、經濟財政及文化、軍事、“外交”、“僑民”等事項。

  “條約法律司”:掌理條約、公約及協議之研訂解釋,有關條約、公約及協議之研究及釋明,“中央各部會”對外特種協議之“法律”等事項。

  “國際組織司”:掌理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會議與活動之觀察、研析及參與;輔導並協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組織、“國際”會議及“國際”交流活動等事項。

  “新聞文化司”:掌理新聞聯繫、新聞發佈、對外事務之闡釋、“國際”新聞文化之協調、“國際”關係及大陸情勢之分析及網路文宣等事項。

  “禮賓司”:掌理接待“外賓”、“國際典禮”、“國際”間勳章收授、接受各駐臺“使領館”與代表機構人員之程式及其在臺待遇等事項。

  “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委員會”:掌理輔導並協助島內民間團體參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會議及交流活動等項。

  “經貿事務司”:掌理推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事務研析及協調等事項。

  秘書處:掌理文稿之審閱、撰擬、該“部”各單位間共同業務之聯繫協調及部務會議相關事宜;秘書處設翻譯組,負責“府”、“院”交辦及該“部”英文、西班牙文、日文及法文之筆譯,逐步及同步口譯。

  “領事事務局”:主要業務包括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其業務不僅關係民眾權益,且與臺灣安全、入出臺灣、“外僑”管理、外勞、役政及戶政等業務均有密切關係。

  研究設計委員會:研究相關之中、長程“外交”政策及施政計劃,並對當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重大“外交”問題籌謀應對方案,作為該“部”施政之參考。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負責“外交領事”人員之職前教育及“外交部”員工的在職講習訓練,並推廣“外交”教育。

  另外尚有總務司、電務處、人事處、政風處、會計處、檔案資訊處、“國會”聯絡組、“法規”委員會、亞東關係協會、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等各自掌理與本身業務相關之事務。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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