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5月20日,在臺北市發生的一起由臺灣雲林縣“農民權益促進會”率領,有雲林、嘉義、苗栗、宜蘭等市縣數千農民參加的,規模較大的遊行示威活動。主要為抗議臺灣當局長期犧牲農民權益,使農民不堪忍受的剝奪政策。他們計向臺當局提出7點要求:(1)編列預算,全面辦理農民及其家屬保險;(2)降低肥料出售價格;(3)增加稻穀計算收購及價格;(4)廢除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5)水利會應納入當局正式編制;(6)設立專門農業單位;(7)開放農地自由買賣。遊利中,許多同情者也加入了農民示威隊伍行列,使遊行隊伍由數千人增至萬人,震動了整個臺北市。臺灣當局十分緊張,急忙調動大批憲兵、警察、特務及鎮暴部隊,前往四處圍堵、鎮壓。他們以武器、警棍、水龍頭驅趕、拘捕和毆打農民群眾,甚至記者及圍觀市民亦遭株連。憤怒的農民則以石塊、棍棒進行自衛還擊,並襲擊警車,衝擊“立法院”、國民黨中央黨部。暴力衝突共持續15個小時之久,傷亡人數約120人,被逮捕的約130余人。臺灣輿論界説,這是繼“二 二八事件”後40多年來在臺北市發生的一起最嚴重的“警農衝突流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