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12日,民進黨部分成員,因不滿《臺灣日報》刊登該黨以金錢雇人前往臺北地檢處靜坐示威的新聞報道,乃率領一些人到該報臺北處抗議,並衝入辦公室,砸毀室內設備與玻璃窗。隨即,國民黨當局調派警察、鎮暴部隊到現場進行圍堵,當場逮捕了肖貫譽等4人。11月份,在當局判處肖貫譽、柯家聲、楊慶德、賴山吉、顏志宏、簡阿老等有期徒刑時,民進黨又組織百餘人前往抗議,再一次與警察“發生衝突”,幸未釀成暴力流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