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商人陳智森、韓景輝2人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法庭以“供給叛徒資産未遂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警總”指控:該二人于1985年7月25日,自菲律賓到大陸各地曾參加中共“臺聯總會”主辦的活動,“考察投資環境及市場情形”,並與“臺聯總會”有關負責人“有所接觸”,還答應“為廈門臺聯會在菲、美、中東、歐洲等地所開設的貿易公司開展國際貿易”。陳等在結束廈門的活動於1985年8月20日返馬尼拉時,因持用偽造的返菲證件遭菲移民局拘押。8月24日由菲當局遣送回臺,由臺“警總”軍法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