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17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所謂“涉嫌迎合中共統戰陰謀”,“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的宣傳”的罪名,逮捕了返臺的美國洛杉磯華文《國際日報》發行人、臺灣高雄市國際商專董事長李亞頻(女,美籍華人,持臺灣護照,家人已入美國籍,曾任高雄市“議員”及校長等職。)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宣稱,李利用其在美創辦的《國際日報》,以專欄、社論、新聞與廣告等方式,鼓吹國民黨當局與中共和談、三通,“散播失敗主義思想及進行打擊政府(臺灣當局)威信等有利於中共的宣傳,為中共的統戰陰謀推波助瀾”。李被押後,立即引起美國朝野“強烈抗議”和不滿。9月18日,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認為臺灣當局逮捕李,“與民主政治的觀念不符”,要臺灣當局“釋放李女士,不宜多所延擱”。19日,美國眾議院亞太小組主席索拉茲發表聲明,説臺逮捕李“乃為對美國人民和法律極不尊重的行為”。在美國的壓力下,臺灣“行政院長”俞國華等紛紛出面表態,説李案將“依法公平處理”。26日,臺灣當局被迫“開釋”了李亞頻。臺報説,李案對臺灣當局“形象之傷害”,在江南事件“留下未愈的傷口又劃上了一刀”;使美國“對臺灣之印象大打折扣”。臺灣各界亦埋怨臺灣警方逮捕李是“閉門造車”,不顧臺美關係。並呼籲臺灣當局吸收這一事件的“教訓”,今後“處理每一件事情時”,都應“考慮週詳”,務“使類似情形,不再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