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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主席選舉簡介

時間:2009-06-29 13:10   來源:SRC-423


  一、簡介

  中國國民黨設主席1名,自2001年後由黨代表選舉産生改為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産生,任期4年,連選可連任一次。主席綜理全黨黨務,為全黨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常務委員會的主席,在主要決策上擁有最後的決定權。另外,國民黨可提名數名副主席,經全黨代表大會同意任命,協助主席處理黨務,為全黨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和中央常務委員會議的當然出席人,任期至次任主席就職時終止。

  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依全黨代表大會通過順位代理,並於三個月內按規定選舉新主席,補足原任未滿任期。補選的新主席應提名副主席若干人,經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即可任命。主席缺位而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由副主席依全黨代表大會通過順位代理,至次任主席就職時終止。

  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席可以提名副主席,經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任命,並於全黨代表大會召開時,提請追認。

  二、選舉資格

  候選人資格須為國民黨黨員,曾任中央評議委員或中央委員,未曾受停止黨權一年以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或登出黨籍的黨紀處分,經黨員百分之三以上聯署,可以申請登記為國民黨主席選舉候選人。

  三、選舉程式

  國民黨主席的選舉事務,一般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組織發展委員會辦理,受選舉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國民黨主席由黨員以無記名單記投票法選舉。黨主席選舉于任滿當年全黨代表大會舉行的三個月前,與全黨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同時辦理。

  黨主席選舉設選舉監察委員會,其成員由中央委員會權責單位就中央評議委員、中央委員中推薦若干人,提請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後組成,並互推一人為召集人,掌理下列事項:
  1,候選人資格審查工作。 
  2,投開票監察事項。
  3,選舉風紀事項處理。

  黨主席候選人領表、聯署及登記程式如下:
  1,領表
  2,聯署
  3,登記
  4,繳交作業費
  5,領取黨員資料

  審定的候選人名單,其號次由主席選舉監察委員會以抽籤決定。選舉監察委員會可以舉辦電視政見説明會,經候選人協商同意後,可以舉辦辯論會。

  黨員參加聯署推薦及投票,以入黨滿四個月,具有黨權者為限,並應親自進行。同一選舉人以聯署一名被聯署人為限,同時為兩人以上聯署無效。選舉人名冊于選舉人所屬黨部公開閱覽,並接受更正。選舉人出席投票需持投票通知單及黨證或身份證。

  主席選舉投票由中央委員會規劃于“直轄市”、縣(市)設投票區,每一投票區視實際需要,設若干投開票所。投開票所有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各一人,管理員、監察員若干人,辦理投開票工作。海外地區黨員的聯署及其投票方式由中央委員會另定。

  投票完畢後,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將投票匭密封,並將投票所改為開票所,進行開票工作。黨主席選舉候選人以得投票數過半的票數者當選。如無人得投票數過半時,就得票比較多的前兩名重新投票,以得票比較多者當選;票數相同時,再重新投票。

  黨主席選舉結果由選舉監察委員會審定,並造具選舉結果清冊與當選人名單,陳報中央委員會公告。黨主席的當選證書由中央評議委員會主席團主席致送。

  四、中國國民黨歷任領袖

 

任次

職稱

姓名

任職期間

備註

上任時間

卸任時間

1

總理

孫中山

19191010

1925312

因逝世而卸任

1

主席

張靜江

1926519

192676

首位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席

2

蔣中正

192676

1927311

因率軍北伐,717推選張靜江代理(19267171926125

3

胡漢民

1935127

1936512

蔣中正為副主席(1935127193841

1

總裁

蔣中正

193841

197545

副總裁先後為汪兆銘193841193911)、陳誠195710196535

1

主席

蔣經國

1975428

1988113

首位中央委員會主席,後在任內逝世

2

李登輝

1988113

2000324

蔣經國逝世後,代理黨主席。于2001921被撤銷黨籍。

3

連戰

2000324

2005819

首位以黨員直選方式産生的黨主席,惟僅其參選(同額競選)。卸任後成為榮譽主席

4

馬英九

2005819

2007213

首位在非同額競選中,以黨員直選方式産生的黨主席。

代理

吳伯雄

2007213

2007314

原為首席副主席,馬英九辭職後為代主席,後決定競選黨主席,期間由副主席江丙坤代理主席職務。

代理

江丙坤

2007314

2007411

 

5

吳伯雄

2007411

現任

任期至20098十八全黨代表大會止。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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