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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減租

時間:2010-01-11 09:47   來源:SRC-423

  陳誠在臺灣推行的一种經濟措施。1949年4月,陳誠不顧地主的反對,在臺灣毅然推行了“三七五減租”,其主要內容:一是減輕租負。地租一律不得超過主要作物正産品全年收穫總量的37.5%,不足者不得增加。歉收時照受災成數予以減免。不準收取押租和預地租,並實行定率、定額分租制。二是保障佃農利益。規定書面契約,且期限不得低於六年,其中尚在租約存續中,非因法定原因,地主不得終止租約。同時,若出租人將其所有權轉讓于第三人,足月有效。租期屆滿後,如承擔人願意繼續承租者,仍可續約。但是,佃農若欠繳地租達兩年總額後,地主有權終止租約。

  三七五減租計劃調動了佃農購置土地的積極性,在推行不到一年間,臺灣共有22.96萬多戶佃農重新訂立了租約,佔當時全省農戶的45%,在1949-1953年間,佃農向地主購買的土地達3.4萬甲。它對回復戰後臺灣經濟及穩固國民黨在臺灣的統治起了促進作用,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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