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臺曾播出過電視劇《臺灣首任巡撫劉銘傳》。這是一部反映我國近代史上,以劉銘傳為代表的中華兒女,抗擊帝國主義侵佔我國領土,收復臺灣的歷史片。熒屏上展現出許多生動畫面,充分表現出劉銘傳無愧是與帝國主義作殊死搏鬥的驍勇機智的沙場戰將,是捍衛祖國神聖領土寶島臺灣而流芳百世的民族英雄。
光緒十一年(西元1885年),臺灣從法國殖民者手中光復後,清朝根據醇親王的建議,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稱“福建臺灣巡撫”,用以與福建保持“內外相維”的關係。同年九月五日(西元1885年 10月 12日),劉銘傳任首任臺灣巡撫。在臺灣巡撫下設有臺灣道。自康熙二十三年(西元 1684年)至光緒二十年(西元1894年)的 210年間共有 78人次任臺灣道。其中以第 76任臺灣道陳鳴志(西元1885年)和建立臺灣郵政關係密切,他是劉銘傳的得力左右手。光緒十四年(西元1888年),臺灣開辦郵政後,翌年即以臺灣道陳鳴志為“福建臺灣郵政總局督辦”,他是由臺灣道轉任郵政總局督辦的第一人。
劉銘傳為改進臺灣郵政的郵傳,充裕財政收入,便利民眾寄遞郵件,他自行負責在清朝開辦國家郵政之前,在臺灣創辦近代郵政,發行郵票,收寄民間郵件,這是中國獨立自辦近代郵政的開端。劉銘傳在臺灣開辦郵政,主要是財政因素引起的。自從乾隆八年(西元1743年)以後,臺灣府財政收支開始出現困難,道光以後財政更感緊缺。劉銘傳出任巡撫後,曾奏陳:一、設防,二、練兵,三、清賦,四、撫番等四項為今後施政重點。其中清賦一項主要目的就是籌措財源。上項奏陳雖批准由閩、浙、粵、九江、江漢等海關每年接濟臺灣 80萬兩白銀,但並未如數到臺,劉銘傳不得不自力更生,厲行開源節流。他利用臺灣地理環境的特殊,自行負責創辦郵政,大刀闊斧改革鋪遞和塘汛的郵傳,以節省經費支出。
在臺灣創辦新制郵政、設立郵政總局以及派道員擔任郵政總局總辦等,都是劉銘傳自己做主,事先並沒有報請清廷批准,事後也沒有呈報備案,以至於在現存的各種文獻資料中,均沒有劉銘傳事先奏報開辦郵政的檔案,包括主管郵驛的兵部也沒有臺灣創辦郵政的資料。例如,在開辦郵政告示中一開始就引據“……案奉爵撫憲劉札開照得臺灣各縣向設驛站現擬變通裁撤倣照郵政章程辦法……”(原文無標點符號),明顯看出告示中所謂“案奉爵撫憲劉札開”並沒有提到清政府中央或兵部字樣。清廷當局或兵部對臺灣驛站裁撤這種重要變動,事前並不知曉,完全是劉銘傳個人做主的。這位封疆大吏于光緒十五年(西元1889年)十月,曾以“臺灣驛站改辦郵政片”奏報清廷,這是他留存至今的惟一奏報清廷的文獻。筆者特根據光緒朝《東華續錄》卷九十七記載,將該片的內容轉錄如下,以饗同好:
光緒十五年冬十二月丁醜(按:應是己醜)初六日(西元 1889年 12月 27日)劉銘傳奏:“臺灣舊設驛站五十處辦理廢弛文報,往往遲延貽誤,經臣督飭司道量加整頓,將原設正腰各站(按:即核)實裁減,並於旁通暨新設各縣分添旁站,仍不過原設站數。所有原用站夫一律撤去,由各營汛分撥兵丁酌給津貼,責令傳遞各站,另雇書識專司站務,倣照外洋郵政辦法,委令道員陳鳴志督辦。自光緒十四年二月初十日起,試辦已過一年,南北文報毫無稽遲,所在稱便。統計一年需用經費約在一萬兩上下,比較臺防舊章全年需用一萬五六千兩,實可援節銀五六千兩。”(注:上述原文無標點符號,為閱讀方便,是筆者加的。)
在這個“片”中,也只是對創辦郵政輕描淡寫,並沒有書寫“創辦新式郵政”,“發行郵票”和“收寄民間郵件”的字樣,更沒有提到設立臺灣郵政總局的事。奏片內容的重點在“試辦已過一年,南北文報毫無稽遲,所在稱便”以及節約銀兩若干。
劉銘傳在臺灣推行新政,積極進行各項基礎工程建設,如興修鐵路、開辦電報業務等,均事先報經清廷後再辦理,而創辦新式郵政為何出現既未事先報請批准,事後又未呈報備案?據臺灣郵政當局1981年編印的《中華郵政史臺灣編》一書中對這一現象分析其原因有三:一、創辦郵政和建設鐵路、電報情況不同,鐵路和電報建設耗資較大,而郵政則主要憑藉人力,又因早已有鋪遞制度存在,創辦新郵只不過是改良原有鋪遞制度而已,不但不增加投資,反可因裁去鋪夫節減支出,較為輕而易舉。二、劉氏身為臺灣巡撫,由於臺灣四面環海,地理條件與大陸迥然不同。創辦郵政與大陸各省不發生關係,如試辦出了問題,也不影響原有的驛政。三、臺灣新制郵政的改革,為我國政府機關破天荒之舉措,而在當時洋務派和頑固守舊派尖銳對立,一些革新之舉能否為朝廷接納,大成問題,因此一般新辦的督撫疆臣,往往“便宜行事”,甚至根本不報。類此事例很多,清廷中央對這部分督撫疆臣,已有尾大不掉之勢。當時晚清正處多事之秋,清廷也只好“隱忍不發”。
臺灣于光緒十二年創辦電報總局後,劉銘傳倣照西洋郵政章程,自行草擬郵政辦法條目,交電報總局總辦張維卿道員悉心研究籌劃,經張維卿根據臺灣原設驛站實際情況,結合劉銘傳所擬郵政辦法,草擬出新法郵政章程草案,包括臺灣郵政條目
12條和郵政票章程 9條,報請劉銘傳批示,後經劉銘傳以郵政條目 12條為主,修訂合併為臺灣郵政條款16條,並批示定期開辦郵政。該條款內對郵站的設置、郵件接遞的時限要求、郵票的發售以及郵資的計算等均作了具體的規定。並以臺灣郵政總局的名義,于光緒十四年正月三十日(西元1888年 2月 21日)發佈告示,公布於眾。從此,臺灣近代郵政開始運轉。
臺灣管理近代郵政的機關稱郵政總局。基層機構稱為站,站又分正站、腰站、旁站三種,隸屬系統比較複雜。郵政總局和電報總局一樣,均直屬於臺灣巡撫。它蓋用的關防全稱是“辦理全臺郵政總局關防”。正式名稱是“臺灣郵政總局”,另外還有稱為“大清臺灣郵政局”、“福建臺灣郵政總局”等。由於臺灣當時已建省,因此,它既不是“福建省的臺灣郵政總局”,也不是“辦理福建和臺灣兩個省區郵政的郵政總局”,實際上涵蓋的範圍只是“辦理全臺郵政的總局”。
為什麼出現了“福建臺灣郵政總局”這一名稱,這個問題還得從光緒十一年(西元1885年)説起。當時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原福建巡撫事務,改由閩浙總督兼管,又在光緒十三年改稱為“福建臺灣巡撫”。當時劉銘傳對下級行文所用的全銜就是“頭品頂戴兵部侍郎福建臺灣巡撫部院兼管海關學政一等男劉”,因此就出現了“福建臺灣郵政總局”名稱。郵政總局負責人稱為“督辦”或“總辦”,由道員級官員擔任,另設有省委、幕賓、司事和書識等職位。其中委員由知府和知縣級官員擔任,幕賓和書識則是聘雇沒有功名的人擔任。郵政總局主要任務是辦理全臺郵政,收寄民間郵件,和大陸各口互換郵件。具體職掌有七項:1.厘訂並修改規章制度,2.印製併發行郵票,3.核訂資費,4.核訂各站人員編制及津站,5.新設或裁撤基層郵站,6.書面考核郵務、財務,7.核算財務收支。
臺灣郵政基層組織郵站分:總站,是屬於正站性質,直屬郵政總局。在臺北、臺南原設文報局基礎上,改稱為臺北總站和臺南總站。對大陸各地仍稱臺北和臺南文報局。這二站是臺灣和大陸各地互寄軍公文件的互換局。有人稱這種新式郵政為“文報局郵政”或“特別文報局”、“郵站”。總站的負責人稱“委員”,由知縣級官員擔任,其任務是發售郵票,收寄郵件,郵件運輸及投遞。正站,和總站的業務性質除互換局任務外,其他相同。正站(包括兩處總站)共設有17處,其位置都設在縣治所在地和交通位置比較適中的地點。正站間的距離除個別特殊地區外,一般在25公里左右,因此正站也是核算郵件里程資費的單位。正站由一名頭目擔任主管,配置跑兵8名,業務繁忙的還加派兵丁一二名,另雇用書識一名,稱為“站書”,負責本站內一應文書事務,包括計收郵資,發售郵票,收寄郵件,封發郵件,並協助頭目分派跑兵任務。正站還負責對附近的腰站郵班郵程進行嵇核,但不管轄腰站。腰站,是在兩個正站間設置的驛站,它的主要任務是接遞郵件。兩個正站間寄遞的郵件,由正站的跑兵和腰站交接,再由腰站跑兵傳遞至下一正站。腰站不收寄郵件,任務比較單純。腰站也有一名頭目負責,配置跑兵4名,雇用書識一名,因責任輕,薪津也較正站書識低一些。傍(旁)站,傍站的性質和正站相同,包括發售郵票,收寄郵件,只不過它是設在幹線以外的支線地區,和幹線上的正站聯絡,形成一個郵遞網。由於地處支線,郵遞業務少,名額的配備和腰站相同,書識的待遇和腰站書識同等。以上各站連同總站共計為41站。
臺灣郵政總局成立後,開始發行郵票。郵票分為兩種,一種是軍政機關使用的名為“臺灣郵票”(圖1),另一種是供公眾交寄郵件貼用的“郵政商票”(圖2)。
(圖1) (圖2) (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