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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銘傳與臺灣鐵路的興建

時間:2005-11-17 18:10   來源:

  臺灣鐵路于1887年興築,分為南北兩路:第一階段:基隆—臺北開啟臺灣鐵路建設的先河,也是全中國的第二條官辦鐵路,總共28.6公里,為1.067寬窄軌。 

  1887年動工,穿山渡水,工程十分艱巨;南路由臺北至臺南,1888年開始勘測,1893年當鐵路修至新竹時,因資金及技術等原因停工,未能直下臺南,全長約99公里,共耗費1295960兩。劉銘傳在臺灣鐵路的修築中,嘔心瀝血,付出了許多勞動。
劉銘傳為了更有利的興築臺灣鐵路,還規劃了以下幾點:

(一)為鐵路建設設立專門機構,嚴格管理

  由於臺灣是一個多山的海島,山地約佔全島的2/3,平原約佔1/3。在這種特殊的地理條件下,“山路崎嶇,溪流梗阻,鑿山開道,築路建橋,費巨工艱”,因此在臺島修鐵路困難頗多。1887年7月,劉銘傳一方面上奏請朝廷批准在臺修路,另一方面著手在臺北成立“全臺鐵路商務總局”,他委派臺北士紳和巨富林維源為督辦。當時,林維源幫辦臺北撫墾事務,在商人士紳中威望甚高,但因林維源忙於撫墾事務而未就,又改派楊宗瀚為鐵路商務總辦。

  劉銘傳不僅為臺灣鐵路建設成立了專門機構,指派專人負責,而且制定《臺灣商辦鐵路章程》,完善制度,明確職責。他規定在鐵路建設中,所有鐵路並火車、客車、貨車、橋梁,統歸商人承辦;所過地方之地價,由官府出面代商人發放,修築工價,由商人自給;修路時由官府派勇丁幫同工作;車房由官修建,站房、碼頭由商人建造;鐵路由商人承辦,將來歸官;鐵路築成後,由官督辦,由商經理,所有運費,官方收9成償還鐵路本利,商得1成並在搭客費用中得1成,以作鐵路用度等。這些章程的制定,對保證鐵路順利建成有著重要意義。
 
(二)為臺灣鐵路建設集資籌款

  臺灣鐵路在建設中有兩難:一是資金短缺,二是技術力量不夠。劉銘傳解決資金短缺問題的辦法有三個:一是引進外資,二是吸引僑資,三是募集內資。早在1880年,劉銘傳便看到“議借洋債以濟國用”之妙,興辦鐵路這一宏大工程,各國“無一非借債以成”,議借洋債修鐵路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劉銘傳這一主張以清廷的極力反對而告終。劉銘傳對島內居民作過調查,發現很多居民都有親朋好友寓居海外,華僑中不乏巨富,而且素有愛國報國之心。劉銘傳一方面讓島內居民與海外僑民親友取得聯繫,轉達政府籌款之意;另一方面于1886年在新加坡設立招商局,派親信屬官李彤恩和革職道官張鴻祿前往招募僑資。當臺灣將修築鐵路的消息在南洋一公佈,立即得到當地華僑的積極響應。
 
(三)親聘專家和技術顧問

  劉銘傳為了解決修築臺灣鐵路的技術難題,採用“中外合作經營”的方式“,通過聘請洋人專家和華僑專家兩個途徑解決修築臺灣鐵路技術力量的不足。劉銘傳在聘請洋人技術人員的出發點是“借才”、“師夷長技”,絕不是依賴洋人,洋人只是技術專家與顧問,而總辦與總督之職仍由中國人擔任,“操之我手”,以免受制於人。在聘請華僑專家方面,劉銘傳特派李彤恩、張鴻祿到南洋各國招聘確有專長的僑民。只要他們願意來臺作貢獻,臺灣地方政府撥專款作為華僑專家赴臺的旅費,並豁免船費。

  劉銘傳為臺灣鐵路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成為臺灣鐵路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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