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二四”反美運動
時間:2001-04-10 16:29 來源:
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總統杜魯門命令美第七艦隊到臺灣海峽巡遊,派美軍第十三航空隊入駐臺灣。此後,美軍正式向臺灣派出“軍事顧問團”,並在臺灣成立了協防司令部。美軍駐臺人員於是急劇增加,1951年僅116人,而到1956年已增加到3000人。
像世界其他許多地方曾經發生的情況一樣,美軍駐臺士兵自視為臺灣的救世主,仿佛太上皇,橫行無忌,作威作福,經常強買強賣,酗灑滋事,甚至飛車傷人,欺辱婦女。而臺灣當局為了拉住美國與大陸對抗,對美軍的胡作非為往往姑息遷就,睜只眼閉只眼,反過來又對美軍士兵的惡行起到縱容和慫恿的作用。臺灣民眾的反美情緒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積累,終於因劉自然被美軍開槍打死而釀成大規模的反美運動。
1957年3月20日晚11時,美軍顧問團上士羅伯特.雷諾在臺北市陽明山其住宅門前,無故將任職于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的少校軍官劉自然開槍打死。按照中國人的傳統,殺人者償命乃天經地義之事。無奈臺美間有“外交”協議,美軍在臺官兵及其眷屬享有“外交豁免權”,美軍官兵犯法只能由美軍在臺的“軍事法庭”審判,臺灣當局無權過問。兩個月後,5月23日,美“軍事法庭”宣佈雷諾槍殺劉自然係“誤殺”,並以“罪嫌不足”判雷諾無罪,予以釋放,並稱此為定案,不允許上訴。美軍還計劃于次日將雷諾及其家屬送返美國。
消息傳出,臺灣輿論譁然,均認為美“軍事法庭”的判決“不合理”、“不公正”、“太霸道”,各界人士紛紛寫信抗議,連“臺北地方法院”也認為雷諾槍殺劉自然並不具備“正當防衛”的要件。臺灣當局雖不想以此得罪美國,但迫於輿論壓力,也不得不做做樣子,由“外交部”出面向美國方面“交涉”。但美國根本不把臺灣當局放在眼裏,對其交涉也未予理會。
5月24日上午10時,劉自然的妻子奧特華身著黑衣,手舉分別用漢語和英文寫有“殺人者無罪?我控訴!我抗議!”的牌子,來到美駐臺“大使館”門前抗議。很快就有三、四百名臺北市民上前圍觀、聲援。國民黨警察曾威脅要其離去,但遭奧特華拒絕。她聲淚俱下地向圍觀群眾哭訴,發誓要為丈夫討回公道。當人們聽到她“我今天在這兒,不光是為我無辜的丈夫作無言的抗議,我是為中國抗議”的話時,在場民眾無不群情激憤,他們高呼“美帝國主義從臺灣滾出去”、“還我公道”等口號,將美國“大使館”團團圍住。到下午1時許,聲援民眾已近萬人。先是有人翻墻進入“大使館”,打開鐵門,外面憤怒的民眾一涌而入。他們砸爛美國“大使館”的牌子,扯下星條旗踩在腳下,搗毀門窗和辦公室的傢具,放火焚燒了“使館”的汽車、文件,並在墻上刷下“美國佬滾出去!”的標語。
除“大使館”外,美國其他駐臺機構,包括美國新聞處,也遭到臺北市民的圍攻,被搗毀。開始,臺灣當局只是作壁上觀,但後來發現事態失控,急忙調集大批警察和憲兵前來鎮壓。5月24日晚6時,當3萬多群眾包圍臺北市警察局,要求釋放被抓的參加抗議活動的市民時,遭到警察用水龍頭和催淚彈驅趕,並開槍射擊,當場打死3人,打傷38人,另有111人被捕,其中41人後來被臺灣當局以“參加暴亂”罪名起訴。晚9時,臺灣當局宣佈實行“宵禁”,並調集3個師的兵力進入臺北,協助警察和憲兵抓捕參加抗議活動的民眾,“五二四反美愛國運動”終遭臺灣當局血腥鎮壓。
與臺灣人民不甘受辱的愛國精神相對照,臺灣當局的所做所為充分暴露了它對美國奴顏卑膝、喪權辱國的反動本質。事後,蔣介石不僅親自向美駐臺“大使”表示賠禮道歉,還特指派其“駐美大使”董顯光向美國政府道歉,並承諾賠償一切損失。蔣介石並撤銷了臺北衛戍司令黃珍吾的職務,並宣佈俞鴻鈞“內閣”總辭職,以此向美國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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