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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貨機事件

時間:2001-04-10 15:12   來源:
  1986年5月3日,一架臺灣“中華航空公司”(以下簡稱“華航”)的波音747F(編號B—198號)貨機,從曼谷返臺途經香港時,由機長王錫爵駕駛,轉航大陸降落廣州白雲機場。機上還有副駕駛董光興、機械師邱明志2人及貨物22萬磅。機長王錫爵要求同其親人團聚,定居大陸;董、邱表示願回臺灣。當日,中國民航局(以下簡稱“中航”)致電臺灣“華航”,請其儘快派人來北京,同“中航”商談“華航貨機事件”處理問題。當夜即作出決定:不與我“正面直接接觸”,“委託香港國泰航空公司全權處理”,“委請英國再保險公司(按:“華航”此一貨機曾再保于英國勞依茲保險公司)索機,透過國際紅十字會索人”。對此,中航明確表示,“華航貨機事件”純為中國內政問題,國際航空條例不適用這次事件;“華航”應儘快派人來北京直接商談,不必經過第三者。5月11日,“中航”再次致電“華航”,重申此乃純屬兩個民航公司之間的業務性商談,並不涉及政治問題,不必經由第三者;“華航”如覺來北京不便,認為何地合適,也可提出來商量;如“華航”仍不願來辦理有關接收事宜,則貨機等之所以不能迅速返臺,責不在我。
  “華航”接到這一“關鍵性電報”後,緊急開會“反覆討論”,最後仍由蔣經國拍定,改變初衷,“決定與中共民航洽商”。12日,臺“交通部民航局長”劉德敏舉行記者招待會,表示:“此一事件是單純的民航事件,不牽涉到任何政治問題,因此,基本上應由‘華航’自行處理”。同日,國民黨12名中常委組成的“研究規劃小組”,就此事件進行了討論。13日,由“華航”出面宣佈:“基於人道立場”,決定由該公司駐香港分公司代表在香港與“中航”“洽談”解決“貨機”問題。5月17日,“華航”和“中航”雙方在香港舉行“商談”。經4次會商,于5月20日就有關事宜全部達成協定,簽署了會談紀要和交換程式等事項的附件。整個商談氣氛融洽。商談在雙方鼓掌聲中結束。5月23日,兩航代表在香港啟德機場順利完成貨機等交換手續。
  “華航貨機事件”的發生和順利解決,在臺灣島內外引起“極大震撼”,受到臺灣島內外各界的重視和關注。輿論界認為“兩航”直接商談圓滿解決了“華航貨機事件”“深具意義”,是臺灣當局在“觀念和作法上的突破”。並進一步要求臺灣當局“在更多層面有所突破”,“打破‘三不政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框框”,緩和兩岸關係,打通交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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