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島資訊

臺灣眷村:正在消亡的社會文化地景

時間:2010-04-22 15:24   來源:華夏經緯網

  什麼是“眷村”?

  1949年前後約有120萬軍民遷到臺灣,為了安置軍眷,開始有了眷村的設置。一般而言,眷村可以有兩種解釋。狹義地説,眷村是指“國防部”列管眷村,主要居住者是軍人及其眷屬;廣義地説,眷村可以泛指一般以“外省人”為主的各種居住型態,包括公教宿舍(如南投中興新村)、義胞小區(如蘇澳岳明新村) 、民代小區(如北投奇岩新村) ,或是一些自發形成的人群聚落(如臺北寶藏岩、大溪仁義裏)。本文討論對象以“國防部”列管眷村為主。

  必須注意的是,我們只能將眷村視為1949年移民人潮的部份縮影,不能將眷村等同全體移民的處境與遭遇。相較當初遷臺的五六十萬軍人,實際入住眷村的軍人(不含眷屬)約有十萬人,其他部分低階官兵則必須“自謀生活”(指未領退休金或終身俸者),這些人數約有八萬人,他們或是終老“榮民之家”或是寄身違章建築。然而不論是1984年犯下臺灣第一起銀行持槍搶案的李師科,或是1997年因為抗拒遷離十四十五號公園而上吊自殺(因此強烈衝擊陳水扁連任臺北市長選情)的翟所祥,他們的故事必須另外為文探討。具體言之,眷村不能與外省人劃上等號,它是一種“外省人”的次文化,而且是“能見度”很高的次文化。我們可以透過眷村了解“外省人”,但不應將“外省人”簡化為眷村。

  根據“國防部”認定,眷村主要有四種類型,分別是由“政府”興建分配者、婦聯會募款捐建者、“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如日遺房舍、廠房)。配住眷村主要是透過“居住證”,住戶可以取得入住權利,但無法持有建築物與土地權狀。

  受限當時“一年準備、兩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的政治氛圍,眷村基本上是一種臨時過渡的居住型態,不僅施工簡陋,土地也多是暫時借用,土地所有人相當複雜。除“國防部”各單位之外,借用對象還包括“政府”各部會、“國營”企業、銀行、“地方政府”、民間地主等。日久之後,容易出現土地産權糾紛,新竹市南精忠新村即為一例,紛爭之一是因為當時約定的土地租用期限是“到反攻大陸為止”。

  從竹籬笆到高樓大廈

  眷村發展階段分為四期,第一期是1945年—1956年,以接收日軍遺留軍營房舍和自行搭建的臨時克難眷舍為主(也就是俗稱的“竹籬笆”),後者施工簡陋,房舍狹小(使用公廁) 。

  第二期是1957年—1980年,以婦聯會發起“軍眷住宅籌建運動”所建房舍為主,也包括“國防部”開辦“華夏貸款”提供住戶自行改建之房舍。此一時期開始出現較為完善的空間規劃,規模大一點的眷村還會有籃球場、福利社、診所、託兒所、自治會辦公室等公共設施。此一時期眷村的興建背景在於,隨著兩岸局勢日趨穩定,許多青壯軍人希望可以傳宗接代,軍中禁婚令也于50年代末期逐步解除,軍眷房捨得興建因而受到當局重視。

  第三期是1981年—1996年,開始出現軍方與“省市政府”合作將老舊眷村改建住宅的做法。主要原因在於,許多早期簡陋眷村已不堪使用,加上水災風災肆虐,居住品質每況愈下。此一時期改建不具強制力,改建速度緩慢。

  第四期始自1997年,在延續改建主軸下,檢討舊制缺失並強調整體規劃、先建後拆等原則,依據的是具有強制性的新條例。整體而言,兩次推動確認了眷村改建走向私有化、市場化、社會化、高樓層化的方向。

  就建築形式而言,第一期軍民克難完成的眷村主要是以木材、竹籬、石灰、瓦片完成,俗稱竹籬笆眷村,多為魚骨排列的連棟式平房,也有部分眷村是由日軍廠房、軍營改建而來(如鄧麗君小時候住過的蘆洲新村)。第二期開始,眷村逐漸脫離“竹籬笆”形式,代之以磚造平房,主要是由蔣宋美齡出面向各界募款捐建而來,這也是一般老舊眷村的主要形式,房舍空間大小不一,主要依據官階分配,小的可能只有5—7坪(1坪約等於1.818米1.818米),大的則有15—20坪左右。後來由於人口增加,空間不敷使用,許多住戶自行“利用空間”擴建,因此出現許多“二樓”、“邊間”或是前後加蓋的“廚房”和“浴室”,也算是此一時期的眷村建築特色。

  第三期之後,眷村開始改建公寓,樓層逐漸攀高,軍方也與當局合作,將眷村改建為住宅使用。第四期開始,為了增加土地使用效率,高樓層化與私有化方向更加明確。2002年,隨著“眷村自治組織”的裁撤,改建基地及其房舍不再具有列管眷村的身份。

編輯:何建峰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