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伊婷、吳芷儀獲知好消息後,熱情相吻。(圖片來自臺媒)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本來同為生理男性的吳伊婷、吳芷儀,因為在變性為女性後被臺灣“內政部”撤銷婚姻關係,臺灣“內政部”在受到抗議與新聞報道披露後決定於7日開會討論,3個半小時後,同意認定婚姻有效,保住兩人婚姻關係。
原來都是生理男性的吳伊婷、吳芷儀在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後,在臺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當時吳伊婷已于戶政單位完成變更,性別為女性,兩人結婚當下的身份證性別是一男一女;另一名身份證性別還是男性的當事人吳芷儀,也在登記結婚後也提出申請變更為女性,卻被戶政單位認為婚姻效力有疑義而提請解釋。
後經反覆討論有關部門認為,當事人在結婚登記時的法律性別是一男一女,當事人在事後申請變更性別為女性,也不影響婚姻的存續,因此最終決議婚姻仍然有效。(台灣網 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