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去年臺灣新北市有超過4萬名嬰兒誕生,但當地勞工局全年也接獲42件懷孕歧視及育嬰留職停薪申訴案,較前年26件相較增加近一倍,勞工局呼籲僱主應確實保障女性勞工相關權益,否則最高可罰鍰50萬元(新台幣,下同)。
依據臺灣相關法律規定,僱主不得因勞工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將勞工解雇或資遣;另員工任職滿一年,在子女滿三歲前,可檢附配偶就業證明向僱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僱主同樣不得拒絕,也不可做出其他不利處分。
儘管法律已有規範,但勞工局統計2012年新北市懷孕歧視及育嬰留職停薪遭拒等申訴案共計42件,較2011年全年26件相較,增加將近1倍;其中育嬰留職停薪案件7件、生理假2件、懷孕歧視案件由2011年的23件增為33件,顯示龍年效應確有導致申訴案件逐漸增加。
勞工局推測,龍年到今年的二月中旬結束,龍年嬰兒潮衍生的就業歧視,應該也會延伸到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