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立法院”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討論同性婚姻、伴侶家庭的可行性與法律權利義務關係。事實上,婚姻平權議題在臺灣早已不是新鮮事,甚至臺灣官方的“性別平等處”也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是大勢所趨。不過在臺的婚姻平權團體看來,除了同性婚姻之外,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伴侶制度也是婚姻平權的重要內容。而且,針對這項議題的聯署活動也早已展開,並漸漸成為臺灣社會的普遍認知。
社會現實:普通民眾多可接受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近期之所以又成為臺灣的熱門議題,緣于一對同性伴侶向臺灣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遭拒而引發的官司。記者今年在臺灣駐點時結識的 “女同志”曉安介紹説,因為目前臺灣的同性伴侶無法辦理結婚登記,很多人只能採用同居方式共同生活,也因此無法得到法定婚姻關係中的一切權益。“如果雙方好好在一起當然沒問題,但如果要分手,就可能引發經濟上的糾紛。”不過曉安也認為,雖然同性婚姻暫時無法實現,但臺灣社會風氣已經越來越開放,大多數民眾都願意接受同性戀愛甚至結婚這樣的事情。“有很多聲援、幫助過我們的好心人,其實都不是‘同志’。”
據記者了解,臺灣TVBS今年4月間的電話民調顯示,有49%的臺灣民眾支援同性婚姻合法化;8月旺旺中時針對同樣議題進行民調,支援同性婚姻及合法收養子女的民眾已經有56%;本月聯合報係民調也顯示有55%的民眾支援同性婚姻。按照這些媒體的民調數據,同性婚姻合法化目前已漸漸成為臺灣社會共識。但相關法案的修訂則相對滯後,與多數民意産生落差。而這次因同性伴侶申請結婚登記遭拒而引發的“大法官釋憲”問題,則成為全臺對婚姻平權運動階段性成果的共同期待。
社團呼聲:多元成家是現實需求
既然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經在官方與民間共同努力的過程中,為何臺灣的婚姻平權團體又會提出“伴侶權益”的問題呢?事實上,這與同性伴侶在現實生活中的需求密切相關,但“伴侶權益”又不僅僅限于同性伴侶之間。另一位“女同志”Alisa告訴導報記者,在臺灣,很多時候都會遇到需要明確的配偶或眷屬身份才能去做的事情。
“比如‘政府’貸款有優惠利率,沒結婚這個形式就享受不到;又比如伴侶意外生病要簽手術同意書,那沒結婚的另一半就不行。”在Alisa看來,伴侶權益的意義在傳統家庭關係越來越鬆散的情況下更加凸顯。“同性伴侶目前無法結婚,可以結婚的異性伴侶又未必想結婚,但這兩種情況都無法獲得正當的伴侶權益。”
正因如此,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年年中開始推動以“多元成家我支援”為主題的“民法修正草案”聯署活動。聯署聲明這樣寫道:“希望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不以性關係為基礎的結合,都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結婚、登記為伴侶,合法建立自己的家,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
藍求社會共識 綠挺伴侶權益
這個關注度越來越高的社會議題,藍綠陣營的反應與立場“各有韆鞦”。雖然馬英九多次表示對同性婚姻應“尊重包容”,甚至被“女同志”邀請擔任其“證婚人”,但馬當局在婚姻平權問題上的立場仍然相對保守,讓婚姻平權團體頗為不滿。先後在“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合法草案的 “立委”,也以民進黨籍的蕭美琴與尤美女等人為主。
相對馬當局的謹慎,民進黨的反應更為積極熱烈。今年10月,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就曾高調出席“擁抱彩虹——— 傾聽同志心聲”座談會,力挺支援保障同志伴侶權益的“修法”方向。蔡英文更積極參與上文提及的聯署活動,表示支援多元成家主張,認為民眾對於伴侶或不同形態家庭,“應有更自主的選擇權”。
對於政治人物的表態,曉安認為,説什麼不重要,關鍵是要真的去推動“修法”。
(記者 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