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對於同性戀者能否捐血的問題,臺灣血液基金會表示,臺灣對於女性同性戀捐血一直沒有限制,但有“危險性行為者”,規定不得捐血。
國際上對於男性間有性行為者不得捐血的規定,起源1980年代艾滋病毒蔓延,因為根據統計數據顯示,男男之間有性行為者,感染艾滋病的比率較高。
臺灣血液基金會公關處處長叢萍表示,臺灣目前針對有“危險性行為者”例如:“男性間有性行為者”規定不得捐血。
而如何保障臺灣島內血液安全?臺灣血液基金會業務處處長林敏昌表示,目前臺灣針對捐血者做的管制,是先在隱密空間先進行面談,接著填寫表格,表格上會針對是否有不正常的性行為等問題進行基本調查,請捐血者誠實回答,而如果是男男間有過性行為者,屬於危險性行為,按照規定,終身不得捐血。
臺灣“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表示,臺灣相關法規只有針對“危險性行為者”做限制,並非針對“性別”限制。
依據臺灣“血液製劑條例”第14條第2項授權“衛生署”訂定的捐血者健康標準,列為永不得捐血對象包括: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曾從事性工作者等。周志浩強調,臺灣捐血限制是以“行為”做為規範,而非以同性戀或雙性戀等性傾向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