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童星小小彬因為一場逼真的哭戲,引發大家對於童星權益的關切,雖然導演朱延平澄清沒有虐童拍片,但是大家不要忘了,小小彬只是一個小學一年級的學生,常年拍戲、上通告、接廣告代言,難免會影響其身心的健康成長。近日,臺灣新科“立委”王育敏、江啟臣就大聲疾呼,希望針對不同年齡層的童星制定不同的工時標準,避免“小小彬們”年紀輕輕就“過勞”。
買車又買房 童星很忙碌
2歲就出道的小小彬演技了得,説哭就哭,要笑就笑,不僅人氣一路飆升,身價也堪比當紅明星。在5歲的時候,小小彬便靠著接連不斷的偶像劇、廣告和代言等邀約,短短一年收入達到800萬元(新台幣,下同),爸爸小彬彬為了讓兒子住得舒服,于2010年6月砸下700萬元買了新房和一輛百萬的轎車,再花240萬元進行裝修。買車買房,這些連大學畢業生都很難實現的理想,小小彬已經做到了。
而小小彬的親弟弟迷你彬,去年在大陸拍戲“淘金”,演出央視的電視劇,40集就有約300萬元進賬,拍完更還有三部片約,部部都有7位數。
臺灣唱片史上最年輕女子團體組合大小姐,由2位10歲左右的可愛女生組成,甜甜的歌聲、古靈精怪的模樣讓人一看就驚呼 “好可愛”,大小姐賺錢雖然沒有小小彬多,但在晚會演出上卻是“當紅不讓”,這兩年不僅可以在湖南衛視等春晚中看到她們的身影,甚至在廈門舉辦的海峽論壇上,也能看到她們登臺獻藝。
下水又玩火 辛酸誰人知
演戲是個辛苦活,明星展現出來的是光鮮亮麗的一面,但背後的艱辛只有經歷了才知道。臺灣“立委”王育敏關注童星的生存狀態很久了,她發現,為了達到戲劇性效果,劇組常常讓兒童身陷危險的環境中,例如在10℃的低溫下,讓6歲的童星下水去演要溺水的鏡頭;或者為了求刺激的效果,讓孩子穿梭在連續好幾個爆破點,跟著大人一起逃命;更有小童星搏命演出,在火場中奔跑,這種場面在電影中屢見不鮮。
雖然在片場,劇組都會做比較週全的準備,但是大人尚且有風險,更何況是手無縛雞之力的兒童呢?在臺灣,還曾經有男童為了拍一場追逐火車的戲,遭到火車輾傷腳骨的案例。
“這種都是為求劇組的效果,但是很顯然,忽略了孩子的人身安全。”王育敏説,現在在臺灣有一個現象,越來越多的影視劇喜歡運用孩子去拍戲,包括以前臺灣的本土戲裏面,會因為孩子的表演很突出,不斷地加他的戲,甚至讓小孩子上不合時宜的綜藝節目,拍“抓小三”等超越年齡的廣告。
曠課加早熟 教育受影響
去年8月30日,小小彬上學第一天就缺課,曾經引起島內媒體的廣泛關注。據悉,當時爸爸帶他去北京工作,因為疏忽,記錯開學日期,而且原訂返臺的經濟艙沒有座位,還是多花錢搭乘商務艙才順利抵臺,趕上第二天上學。
學業與演戲相衝突,是童星們無法回避的問題。去年因為演出《夜市人生》爆紅的臺灣童星劉羽謙,由於學校在臺中,為了趕戲常請假,曾創下40多天沒到學校上課的紀錄,校方甚至乾脆建議他轉學。
如果説童星因為工作忙,請假曠課還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因為缺乏正常的教育而做出早熟的行為,則常常讓人覺得惋惜。出演過《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等片的臺灣童星王欣逸,在12歲時就與14歲的女粉絲談戀愛,甚至在網上玩視頻脫衣遊戲,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臺灣影視經紀人歐修智告訴導報記者,對童星而言,最讓人擔心的是他們的教育問題,有些童星太早熟了,在他看來,童星至少要唸書念到專科以上,才能有一個比較健康的心理狀態來面對複雜的演藝生態。
禁童星過勞“立法”要先行
為了保障童星的權益,日前,曾任臺“新聞局長”的新科“立委”江啟臣在記者會上指出,儘管“勞基法”對童星工作時間有所限制,但依法每天竟可工作到8個小時,假日不得工作,這會讓童星在上學時間外還得工作8小時,導致童星在非假日“過勞”。
“立委”王育敏也提出可以參考美國和日本的做法。以日本為例,15歲以下童工的工作時間,包括學校上課時數,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而美國加州政府對於6歲以下孩童從事娛樂表演活動,則依據孩童身心發展的不同階段,例如6個月大的嬰兒,每天只能在鏡頭演出20分鐘,最多只能在工作現場待2個小時,也不能在超過100燭的燈光下超過30秒,以免對幼小孩童的視力造成傷害。
王育敏説,有些家長在孩子成名後,會以經濟來考量,而忘了顧及童星所真正需要的東西,“這部分已經可以在臺灣看出端倪了,現在雖然不是多數人,但不能因為少數人就不關心,立法應該走在前面。”(《海峽導報》 記者 楊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