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教育部”今年5月發函地方教育局處,要求研議未來甄選中學小及高中職校長時,將抽煙習慣納入遴選條件;花蓮縣教育處今年6月辦理中學小校長甄試時,即率先加入“凡有煙癮且自認無法戒除者,不得報名校長甄試”條款,此一校長不煙條款已引發工作權爭議。
臺灣煙酒公司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趙銘圓投書媒體,指“教育部”沒有法律依據,僅以一紙公文限制吸煙者不能參加校長甄選,“是不折不扣的違法、‘違憲’”。
花蓮縣教育處長賴錦昌表示,增列“不煙”規定是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雖納入校長甄選簡章,“但沒有特別審查,也沒有一個一個問他們有沒有抽煙”。
趙銘圓表示,中小學校園早就完全禁煙,校長、老師都不能在學校抽煙,沒有必要再限制抽煙教師不得參加校長甄選,“教育部”不能剝奪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及平等就業機會。
“教育部前部長”鄭瑞城也是老煙槍,趙銘圓質疑“選‘教育部長’都沒要求不抽煙,為何獨獨限制校長?”
賴錦昌表示,身為校長,抽煙會給學生不良示範,因此才希望新校長不要抽煙,縣內有6、7位50歲以上的校長抽煙,賴錦昌也勸他們如果不能戒,最好少抽。前陣子花蓮縣衛生局發現有數所學校行政人員在校內抽煙,還查到煙蒂、煙灰缸,“這就違反了‘煙害防制法’,絕對不行”。
花蓮縣自強小學校長陳文財並不吸煙,但他認為“抽煙也不犯法”,校長只要不在校園內抽,且自我節制、注意形象,應該無妨。
臺北市華江高中校長陳今珍説,社會上對校長確有較高標準,但像煙、酒是合法公開販賣的商品,只要限制抽煙、飲酒的場合即可,“如果在家抽都不行,似乎管得太超過了”。
“教部”:煙槍校長 沒立場勸學生別抽
“教育部次長”吳財順表示,目前高中以下校園全面禁煙,校長如有抽煙習慣,要説服學生不要抽煙,立場薄弱。煙害防制策進會去年要“教育部”考量將“不吸煙”納入校長遴選資格參考條件,“教育部”才發文縣市政府,研議把抽煙習慣納入遴選校長的條件,並建議採漸進宣導方式。
吳財順強調,煙癮不是説戒就戒,為顧及現在有意參選校長者的權益,“教育部”建議縣市採漸進式宣導,要有三部曲,不是馬上執行,即使要做也要一段時間,如3、5年後,且最好先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有共識再執行,避免爭議。
已有縣市依據“教育部”發文,將不吸煙納入校長遴選條件,吳財順表示:“這件事今天講、明天就做,並不適宜。”“教育部”會發文提醒縣市注意。
吳財順説,因為高中以下校園自2009年就不能抽煙,教官如果抽煙卻要學生不抽,難説服學生,因此要求軍職轉到校園當教官,不吸煙者才可以,如果轉了教官又抽煙,就要登出資格回軍中,執行幾年,非常成功。
“教育部”調查高中以下校長吸煙情形,小學有107人,約佔4.07%;中學有31人,約4.05%;高中8人,佔2.25%;高職有4人,約2.15%。
“教育部”發文內容還包括“鼓勵有抽煙習慣的老師,如果有參加校長甄選的生涯規劃,宜先將煙癮戒除,再參加校長甄選。”
“教育研究院院長”吳清山認為,不論“憲法”、“教育人員任用法”或“煙害防制法”中,都沒有規定吸煙者不能選校長,站在法的立場,如果將“不吸煙”列入校長遴選條件,會有違反人權或工作權等的爭議。
家長:校長不煙管得好 須以身作則
“教育部”研議將抽煙習慣納入校長遴選條件,中小學有煙癮的老師不得參與校長甄選,多數家長、學生表示支援,認為身教最重要;但校長、老師則多認為“教育部”管太多,抽煙屬個人習慣、嗜好,只要不在校園內抽煙,就不“違法”,和道德無關。
湖山小學六年級學生梁家惟説,“我覺得規定很好,因為老師、主任還有校長,都必須以身作則。”金華中學一名男同學也説,“老師自己抽煙,還教我們不能抽,很奇怪。”
家長莊青青表示完全贊同“教育部”做法,認為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往往以師長為學習表率,“師長若高標準要求小朋友不能抽煙,自己卻不遵守,如何讓孩子心服?”莊青青説,校長在私人空間抽煙也不妥,“只要抽煙,身上就會有煙味,學生還是能察覺。”
家長陳璇玲也表示,抽煙確實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在家就常告誡孩子抽煙不好,“到學校老師還抽煙,那有什麼資格教育小孩?”
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教育部”對校長、教師的管教已到雞毛蒜皮的程度。張榮輝表示,社會對校長設的標準確實較高,但抽煙屬於個人行為,只要不在公共場合和校園抽煙,並不違反善良風俗,不應侵犯私人空間。
中正中學公民與道德科老師詹政道説,教師作為表率,確實不宜在學生面前抽煙,“教育部”立意良好;但抽煙和道德無關,是人民的自由,作為甄選校長標準,是“管過頭了”。
不煙納考核 校長:私領域無礙公務
“教育部”要求各縣市甄選校長時,將抽煙習慣納入遴選條件,嘉義市教育處長余坤龍、新竹市教育處長蔣偉文表示,不會把抽煙納入遴選條件,是否適合當校長跟抽煙個人生活習慣無關。
有抽煙習慣的新竹市載熙小學校長王國生認為,這是私領域的事,“我不在學校或公共場所抽,為何不可以?”每個人生活習慣不同,只要不影響公務,私領域別人不宜干涉。
“抽煙不能當校長,未免太嚴重了一點。”花蓮縣宜昌小學校長饒忠説,他是30多年老煙槍,一下子要戒很困難,不過他絕對不會在校園抽煙,即使在外應酬,也不會讓學生看到他抽煙。
臺南市一名已有30年以上煙齡的小學校長説,抽煙與校長的能力是兩回事,不能畫上等號,會抽煙的校長不代表行政能力差;“教育部”規定抽煙不能當校長,他好奇,有煙癮的校長若甄試當天不抽煙,甄試時表示自己未抽煙,要如何認定?“教育部”的規定沒有意義。
高雄市教育産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直斥“無聊”,如何界定要當校長的人有沒有煙癮?如果煙癮要列入考核,那酒癮要不要也納入?將抽煙習慣列入遴選條件未免太過。
臺媒:見樹要見林 “教育部”別當糾察隊
“教育部”建議吸煙者不能參加中小學校長遴選,馬上就有縣市響應,明訂在甄選簡章中。下一步呢?校長不能喝酒?不能外遇?不能有遲到的習慣?不能闖紅燈?不能開車上班?得力行每週一素?若校長都被強迫戒煙了,老師還能抽嗎?或者校長應符合比老師更高的道德要求?未來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是否也要有“不煙”條款?
舉闖紅燈為例,當然是不對的,老師如果闖紅燈,就應受到交通裁罰,但不應該限制他未來不能選校長。當局限制工作權及平等就業機會,不只要有很好的理由,還應有法律授權才行。
校園師生戀可能不太好,6歲幼童就參加補習可能也不太妥,校長最好也不要抽煙、吃檳榔。但“教育部”必須厘清的是,哪些政策可以教育宣導方式逐漸導正?哪些應納入自律規則?哪些政策則應下一紙公文,説禁就禁?
校長是學校的領航者,很多學校只要換了個校長,校務就開始走下坡。因此,為學校選出個好校長是再重要不過的工作了。除了審查基本資歷之外,更應察其言行,慎選出有教育熱情、治校理念、具有行政協調能力的校長;抽不抽煙,反而不是那麼重要。
“教育部”放大抓小、見樹不見林,起不了教化作用。校長不是小學生,“教育部”別當糾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