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臺“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20日表示,“衛生署”修改行政命令,最快12月起美耐皿等“甲醛-三聚氰胺”合成的塑膠容器若檢出三聚氰胺超標,可處3萬元至15萬元(新台幣,下同)罰款。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2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邀請蕭美玲、“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吳秀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鄭維智等人出席。
蕭美玲表示,美耐皿是由“甲醛-三聚氰胺”所聚合而成的塑膠製品,過去對於含三聚氰胺容器的三聚氰胺溶出並沒有規範,“衛生署”認為,相關問題應該要規範,因此在9月30日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未來如果塑膠容器溶出三聚氰胺超過2.5PPM,將可處罰3萬元至15萬元罰款。
鄭維智説,相關數據是經過研究調查所得,相較其他地區,臺灣的標準相對是比較嚴格的。
吳秀英説,美耐皿容器應該避免刷洗産生刮痕、不要接觸高溫、也不宜裝熱湯,同時不應選擇色彩鮮艷的容器、清洗時也應使用中性洗潔劑。
蕭美玲説,相關預告經過60天如果沒有特別的意見,預計最快12月1日就會生效並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