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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以房養老”三點啟示 為養老新開了一扇門

時間:2013-03-13 09:11   來源:東南網

  今年3月起至2017年底,臺灣試行“以房養老”制度,實施對象為100名有房産、無子女的貧困老人(65歲以上),他們以自己的房産估價抵押給臺當局後,仍可繼續住在自己房子裏,並擁有房子所有權,每月卻能夠從當局委託的銀行領取類似養老金的津貼,直到終老。老人百年之後,其房産歸當局處置。

  臺灣版的以房養老,儘管試行面很小,可畢竟為養老新開了一扇門,它也帶給了我們一些新的思考。

  從養兒防老到以房養老

  中國傳統社會,“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指的是一個孝子,一定要生下兒子,為家族傳宗接代。此外,我們的祖先生兒子,還有一個重要功能就是養兒防老。

  在現代社會,養兒防老漸漸被儲蓄養老所替代。就大陸而言,實行計劃生育幾十年,少子化日漸成為趨勢,養兒對許多人來説成為 “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就臺灣來説,雖然沒有計劃生育,但越來越多人不願結婚、不願生育,平均每個婦女生育率還不到1(指婦女平均生不到一個),養兒同樣也成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隨著社會進步,全球範圍的養老退休制度逐漸完善,人們在工作中拿出一部分錢存到養老賬戶,等到退休後逐月取出,這是社會化、制度化的儲蓄養老,有別於隨意性強的個體化的儲蓄養老,更具社會保障性、規範性。

  以房養老是社會儲蓄養老的一種補充。在臺灣,有一部分老人因為有房産,被排除在社會救助之外;可是他們平時又無任何經濟來源,沒有養老退休金可領,沒有困難補助,生活十分貧困。以房養老,相當於把房産轉化成現金流,支付他們每月的養老金。

  據了解,臺灣收入較低的城裏老人,每月可領到數千元(新台幣,下同)不等的敬老津貼,農村老人則每月均可領到7000元老農津貼,不過這兩項津貼均設置了“排富條款”——— 家庭財産(包括土地、房屋等)超過500萬元,或者個人年收入超過50萬元者,不得領取。這樣一來,便苦了有房子沒收入的孤寡老人。以房養老,算是對“排富條款”不完善之處的一個彌補、修正。 

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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