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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小説《盜墓筆記》啟發 組團盜墓被判刑

時間:2015-03-17 08:34   來源:錢江晚報

  3月12日上午,臺州市三門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掘古墓葬罪案件,當庭對多次盜掘古墓的楊某、嚴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5個月、10年2個月,對盜掘古墓的吳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至5000元不等。

  事實上,楊某、嚴某並沒有從古墓中盜到什麼值錢的東西,為什麼會被判十年以上徒刑呢?

  嫌收購古董青磚“不給力”

  他組了個盜墓團隊

  嚴某是寧波人,今年43歲,一直以收購青磚頭為業。成色好的青磚具有一定的收藏價值,在市面上也能炒出價格來。但好青磚畢竟可遇不可求,普通的青磚又賺不到錢,嚴某想轉行了。

  受小説《盜墓筆記》啟發,嚴某決定直接去古墓裏撈點古董出來,一來不需要什麼成本,二來可以直接挑選自己喜歡和值錢的東西。

  嚴某找來“搭檔”楊某。楊某是個慣偷,曾7次因盜竊罪被寧波法院判刑。之所以找楊某,是因為嚴某知道楊某眼疾手快。至於吳某,則是嚴某在山上找古墓時無意中碰到的,兩人都對古墓有興趣,“志同道合”。

  2014年7月初的一天,天氣熱得讓人喘不過氣,嚴某與楊某在寧波橫溪鎮孔家潭村毛竹山上,盜挖了一座古墓,但這是一座窮人家的小墳墓,裏面沒有什麼值錢財物。後二人又在該片山的竹林中部位置盜挖了一處古墓,竊得一隻青釉碗和一隻青釉雙復係盤口壺。之後一天,嚴某又在此古墓中盜挖出一隻青釉雙復係盤口壺。

  事後經鑒定,二人盜挖的墳墓係漢至六朝古墓葬,具有一定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涉案三件物品均為一般文物。

  自製探墓“利器”

  可還是沒撈到什麼值錢東西

  嘗到了甜頭的二人並未就此收手,他們打算去偷更有價值的古墓。2014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嚴某夥同楊某,又叫來之前認識的吳某,在之前去過的那片山上靠近水庫的位置,盜挖一座古墓,但是手氣不好,沒有撈到什麼。經鑒定,該墳墓係漢至六朝古墓葬。

  後來嚴某到三門縣亭旁鎮的丹邱寺時,聽村民説附近山上有古墓,2014年7月28日,三人開車來到寺前岩村,將車停在路邊後便上山尋找古墓,起初一直沒找到,到29日傍晚6時許,三人用隨身攜帶的兩副“槍棒”探測到了一處古墓。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鑽探、挖掘,直到把磚頭拿出來,三人在該處墓穴中並未發現值錢財物,遂離開。經鑒定,該墓係清代墓葬。

  他們所用的“槍棒”,其實就是用鐵棒製作的探測器,發現古墓後,用槍棒一直往下鑽,通過辨認鑽到的磚粉的顏色來辨認墓的年代。若紅色即為現代的,若青色的一般是清代或是更早的。這兩副槍棒是他們倣照電腦上槍棒的樣子自己製作的,有了這一“利器”,他們幹起活來方便多了。

  多次盜竊古墓

  兩主犯被判十年以上徒刑

  2014年7月29日晚,嚴某、楊某、吳某三人在住宿的賓館內被三門縣公安局抓獲。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嚴某、楊某多次盜掘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墓葬;被告人吳某盜掘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墓葬,情節較輕,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

  “好冤啊,其實偷到手就那麼點東西啊!怎麼會判得那麼重?”嚴某等人腸子都悔青了。經辦法官解釋道,儘管嚴某等人盜竊到的古董沒幾樣,而且經過鑒定也只是一般文物,價值並不高,“但是只要是有了盜竊古墓的情節,不管有沒有盜竊到東西,都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據悉,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一種情況是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另一種情況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還有就是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以及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編輯: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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