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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慕蓉告出版商等索賠10萬 詩集版權期滿仍被出版

時間:2015-03-12 08:31   來源:楚天金報

  “我終生所愛慕的人啊,曲終人散後,不管我是要哭泣著或是微笑著與你道別,我都會慶倖曾與你同臺。”這段影響深廣的著名詩句,出自我國當代著名畫家、詩人、散文家席慕蓉的詩集《在黑暗的河流上》。但據楚天金報記者獨家了解,因為該詩集的著作權問題,席慕蓉最近在武漢打起了官司。

  起訴狀顯示,女作家席慕蓉著有詩集《在黑暗的河流上》,享有該詩集的著作權。2002年,席慕蓉將該詩集的專有出版權授予海南的南海出版公司,期限五年。可版權到期後,該出版公司持續出版該詩集,在包括武漢在內的全國大城市的書店及網店等主流渠道熱銷,侵權作品超過10萬冊。

  去年年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席慕蓉的代理律師特訴至武漢的法院,將武漢的零售商,位於漢陽的易特書店的老闆,連同海南的南海出版公司以及上海的總銷售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10萬元,並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法制日報》上向原告公開發表致歉聲明,消除影響。

  據記者了解,因本案涉及到轄區問題,目前還未開庭審理。

  昨日,記者還通過新浪微博私信席慕蓉,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復。

  律師説法

  是否侵權看合同具體約定

  名人打官司,並不少見,多半為智慧財産權的案件,尤其是著作權。

  結合本案,究竟什麼樣的情況下,出版方跟著作權人惹上官司?為此,記者採訪了專做智慧財産權案件的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的陳真律師。

  陳律師説,著作權有十多種,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展覽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等,本案中,三被告可能侵權原告的是複製權和發行權。而著作權的索賠,一般根據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來計算,但很難計算的,就依照出版公司的違法所得來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兩者均不能確定,法院還可以酌定情節來判斷50萬以內的賠償金額。

  陳律師表示,是否侵權,還得看合同的具體規定。如果是許可合同,規定了許可期限,那出版方就涉嫌違法。而如果合同規定的是出版合同,只是規定交付作品以及印刷時間等問題的,沒有期限特別規定的,出版方出版銷售作品,只要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就行。 (記者方歷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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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瓊瑤訴于正抄襲獲賠500萬

  去年4月,于正新作《宮鎖連城》播出,瓊瑤向廣電總局舉報于正抄襲其作品《梅花烙》後,她再度發出媒體聲明函,宣佈已經正式委託專業律師控告《宮鎖連城》侵權方。《宮鎖連城》到底有沒有抄襲《梅花烙》?瓊瑤訴于正抄襲半年多,去年12月,這場耗時八個月的訴訟案件有了結果,北京三中院一審落槌,認定於正構成侵權,判令其侵權劇立即停止複製發行傳播,于正需在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五被告連帶賠償原告500萬。記者方歷嬌

編輯: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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