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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文章]李登輝栽在“新瑞都案”上(2003.44)

時間:2004-05-17 17:16   來源:

 
  11月12日,臺北地方法院以“證人”身份傳喚李登輝出庭作證,就國民黨黨營事業投資“新瑞都”公司及紓困臺鳳、尖美建設等回饋金案進行審問。由於正值2004年3月選舉前夕,李登輝出庭受審立即成為島內各界關注的焦點。

  證據確鑿

  2002年9月13日,“新瑞都”大股東、前高雄縣議員蘇惠珍指控劉泰英以投資“新瑞都”公司的“大湖工商綜合區”為名,通過臺鳳公司負責人李泰祺等人,向蘇索取10.6億元(新台幣,下同)鉅額佣金,因劉泰英沒有履行投資承諾,該投資案失敗,蘇因此信用破産。此後,蘇揭露劉泰英與相關人士以各種方式收取金額不等的佣金,“新瑞都弊案”立即在島內引起強烈震動。而劉泰英曾是國民黨的大掌櫃、李登輝的親信。臺檢調單位所蒐集的資料中,反覆提及李登輝的名字,很多文件直接有李登輝批示的“閱”、“登輝”等字樣。顯然,李登輝與“新瑞都弊案”難脫關係。

  島內媒體報道李登輝涉嫌弊案。2002年12月1日《中國時報》透露,“新瑞都案”相關證據顯示,當時收取蘇惠珍佣金的一長串名單中,官位最高者和劉泰英有長年密切的“主從”關係,顯然指的是李登輝。2003年6月初,《聯合報》引述涉案者的話説,“新瑞都案”是“內政部長”余政憲的母親余陳月瑛當面向李登輝求助,而由李指示劉泰英著手進行的。

  國民黨當年資料“鐵證如山”。2003年11月5日,臺北地檢署檢察長施茂林通知國民黨行管會,要求提供1993年5月至2001年12月31日期間、由李登輝批示所屬黨營事業重大投資案的相關“簽呈”影本。根據國民黨提供的相關文件顯示,李登輝批示的投資案虧損總額達161.2億元,其中,在1998年5月14日“投管會”“公文”中,時任“投管會主委”的劉泰英簽名上報,建華投資公司擬投資新瑞都普通股3000萬股,共計3億元,李登輝在該“公文”上批示“登輝”兩字。由此證明,李登輝對“新瑞都案”確實清楚,並非他所説的“完全不知情”。

  劉泰英多次透露“主子”真相。“新瑞都案”的最大涉嫌人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在被審訊時也透露,投資案所有資金運用均由李登輝授權。2003年3月17日,劉泰英指稱“收受鉅額佣金的人頭賬戶擁有者是李登輝本人”,李共有3個“主席秘密賬戶”,“這件事只有李登輝自己知道”。4月中旬,劉泰英供稱,1998年間李登輝曾經派人到“中華開發”向他本人秘密轉交一封信,指示“中華開發”評估投資“新瑞都”的“大湖工商綜合區開發案”。11月12日上午,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就當初國民黨黨營事業投資“新瑞都”的決策過程,以及2000年“總統”選舉所募的政治獻金流程等審問劉泰英。劉泰英稱,投資“新瑞都案”是李登輝簽名同意的,“白紙黑字的事情,不可能有簽了名還代表不同意的情形”。劉泰英供認,“新瑞都”開發案的回饋金摻雜在李登輝參選“總統”剩餘經費中,並在李登輝的指示下,由劉先後存入4個人頭專用賬戶,直到李卸任後還有一筆錢交給他處理。

  推脫罪責

  弊案纏身的李登輝有一套自己的“記憶政治學”。他對宋楚瑜的“秘書長專戶”記得“清清楚楚”,就“興票案”大做文章,打壓宋楚瑜;但對他自己在“新瑞都案”中的“交辦事項”與“民生基金”卻忘得一乾二淨。

  “新瑞都弊案”被揭發之初,“臺聯黨”“立委”辯稱,“魚歸魚、蝦歸蝦”,“劉泰英就算涉案,與李沒有任何關聯”。李登輝聲稱“從報紙上才知道新瑞都案”,根本“不認識蘇惠珍”。今年春節前一個星期,臺灣檢調單位就“新瑞都弊案”約談李登輝時,李辯稱,劉泰英在處理“新瑞都”投資案時,沒有按照程式報請投審會及他本人同意,而是擅自指示黨營事業投資。

  對於劉泰英11月12日的供詞,出庭作證的李登輝狡辯自己“與新瑞都案一點關係都沒有”。但在國民黨提供的證據面前,李登輝不得不承認當初的確看了“投管會”報告,也簽“登輝”兩字表示同意。但對劉泰英認購3億元股票的細節,李登輝以“公務要事繁忙”為由,聲稱“這個我不知道”。對民生基金用途,李登輝指出,民生基金是他在擔任國民黨主席前即有的賬戶,他知道有這筆基金,但“不知道運作細節,也不知道款項運用,細節要問當時的國民黨財務處主任”。

  當檢察官審問有關劉泰英代管的特殊賬戶購買公債一事,李登輝忽然發火,大聲指責檢察官“看著報紙辦案”,斥責臺灣的“報紙沒有一家是可靠的”。當檢察官審問李登輝有關“新瑞都”的股東結構時,李登輝再度向檢察官發飆,聲稱“新瑞都案”本來是件小案,只是因為報紙一再炒作才變成“大案”,“檢察官拿這個來問,真是莫名其妙”。當檢察官審問李登輝是否曾讓私人賬戶代理人陳國盛、李忠仁擔任他的隨從時,李登輝更為光火,激動地指著檢察官“不要亂講話”。島內輿論認為,李登輝一反常態地在法庭上大動肝火,無外乎法官問到了他的痛處。

  各懷鬼胎

  陳水扁在選舉進入白熱化的時刻讓李登輝出庭作證,顯然有其選戰策略的考慮。陳水扁自上臺以來就將鞏固政權、爭取連任作為其一切政策的前提。在“統獨牌”基本鞏固“臺獨”鐵票、但“政績牌”、“分化牌”效果有限的情況下,陳水扁大打“弊案牌”,營造“改革”形象,爭取中間選民。另一方面,李登輝在“臺獨基本教義派”中仍有一定的影響。陳水扁讓李登輝“出庭受審”,就是要讓李登輝死心塌地地為其連任部署服務。

  而李登輝之所以極力撇清自己與“新瑞都案”的關係,實際是擔心陳水扁為追求連任目的,打出“掃除黑金”牌,拿他當祭品。李登輝以所謂“民主之父”自居,而陳水扁則以“本土”出身為榮,自比為“臺灣之子”。陳水扁僥倖上臺後,需要依靠李登輝在島內政壇上的影響穩住陣腳,李扁儼然形成“父子”關係。但是李反對“開放八英寸晶圓廠投資大陸”,在“農漁會信用部事件”中與陳水扁也鬧得不歡而散,李扁“父子”關係自此出現裂痕。尤其是因涉及“國安秘賬”、“新瑞都案”等弊案,李登輝被檢調單位數次約談,因而産生強烈危機感。此次陳水扁透過法院再次傳喚李登輝現身法庭,李登輝自己心知肚明,擔心自己成為陳水扁“掃除黑金”的犧牲品。另外,李登輝也擔心如果明年實現“第二次政黨輪替”,自己同樣難逃被國親兩黨清算的命運。因此,李登輝極力否認與“新瑞都弊案”的關係,以求“自保”。

  在此次“新瑞都案”的審理中,李登輝把自己在擔當國民黨主席時的權力描繪得還不如一個國民黨黨管會主委和財務處長,甚至還把與劉泰英的私人關係撇得一乾二淨。對此,法官難以相信,島內輿論也無法接受。根據島內《天下》雜誌調查,在家長及老師對當前10位政治人物道德操守的評價中,因“新瑞都案”出庭作證的李登輝排名第10,敬陪末座。(張華)

《臺灣週刊》2003年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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